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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提高居民医保筹资标准 增加部分全由财政补助承担

2016-10-10 11:39:4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2017年度居民医保筹资和财政补助标准具体如下:

  老年居民筹资标准由860元/人·年提高至90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500元/人·年,个人缴费400元/人·年。

  其他居民筹资标准由910元/人·年提高至96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480元/人·年,个人缴费480元/人·年。

  学生儿童筹资标准由580元/人·年提高至63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480元/人·年,个人缴费150元/人·年。

  大学生筹资标准由550元/人·年提高至60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480元/人·年,个人缴费120元/人·年。

  上述四类人群的个人缴费标准均与2016年度相同。

  参保居民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肢体、智力、精神及盲残)、重点优抚对象、特困职工子女、孤儿参保,个人不需缴费,参保费用由各级财政予以全额补助。

  建议

  连续参保,一年最高能报36万

  根据规定,居民医疗保险费按年度缴纳,2017年度医保费缴纳时间为今年11月1日至12月25日。2017年1月1日起享受2017年度医保待遇,未按规定时间缴费或未足额缴费的不享受2017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建议参保居民连续及时足额缴纳参保费,因为居民医保缴费年限与待遇水平是挂钩的。参保缴费第1年,其住院、门诊大病和门诊医疗费用,一年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29万元。参保人员连续缴费每增加1年,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增加1万元,最高可增加到36万元(至少连续缴8年)。如果中断缴费再次参保的,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按第一年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