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财富网-保险频道

保险首页
保险知识 保险产品 保险公司

德州出台医保异地医疗管理办法:明确参保人员异地报销事项

2016-09-23 10:19:1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异地就医报销条件

  异地转诊

  《转院(诊)备案表》自开具之日起有效期为12个月,核准病种在同一所医院多次治疗,并在有效期内结束治疗的,不需再次办理转诊,只需凭复印件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外就医介绍信》或《山东省异地就医登记表》即可。

  异地安置(工作)

  选择当地3所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异地医疗定点机构,登记后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我市相关标准支付。已登记的患有特殊疾病门诊规定病种的,特殊疾病门诊及支付限额分别执行我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特病病种及限额标准。

  参保大中专生

  因病休学期间门诊病种支付限额执行特病病种限额标准。转往参保地和居住地以外定点医疗机构的,由参保地或家庭居住地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填写《转院(诊)备案表》后,即可按《办法》相关规定办理转诊手续。

  异地急诊

  因突发疾病或意外伤害在异地医疗机构急诊留观或住院治疗的异地急诊参保人员,由委托人于入院7个工作日内(须在出院前)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按规定进行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