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健康守护专家住院费用(推广版)个人医疗保险
2014-10-09 11:42:0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人: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所在团体可作为投保人,为其成员向我
们投保本合同。
(2)被保险人:经我们同意,凡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工作且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团 体成员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合同。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各被保险人名下各项保险责任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我们约
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如该基本保险金额有所变更时,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准。
2.2 保险期间与续保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的零时起,最长不超过一年。具体保险期间在 保险合同上载明。 投保人可以在保险期间满期日的两周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续保,经我们同意 后,续保的生效日期以合同满期日的次日零时为准。每次续保保险期间不超过一 年。
2.3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工伤致残,且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劳动 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被保险人伤残程度在《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 残程度鉴定》(GB/T16180-2006)规定的五级至十级范围内,并符合当地工伤保
险规定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支付条件的,我们承担
下列保险责任:
一次性工伤医疗
保险金
我们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支付标准向一次性工伤医疗保
险金受益人给付一次性工伤医疗保险金,该给付金额最高以保险单上载明的该被 保险人名下的一次性工伤医疗保险金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 的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我们依本合同向被保险人给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保险金以一次为限。
一次性伤残就业
保险金
我们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支付标准向一次性伤残就业保
险金受益人给付一次性伤残就业保险金,该给付金额最高以保险单上载明的该被 保险人名下的一次性伤残就业保险金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 的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我们依本合同向被保险人给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保险金以一次为限。
若当地工伤保险规定合并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我们亦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的支付标准合并给付前述两项保险金,给付金额最高
以不超过前述两项基本保险金额之和为限。
2.4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被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
责任,我们依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责任继续有效:
(1)被保险人的既往工伤。
Ž保险金的申请
3.1 受益人 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的一次性工伤医疗保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保险金的受益
人均为被保险人本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或受益人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我们。
如果投保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 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 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3.3 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一次性工伤医疗保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 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被保险人工伤事故申报表;
(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被保险人工伤认定书;
(5)法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被保险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书(须附 该鉴定书为最终鉴定的相关证明);
(6)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工伤保险待遇偿付核定书;
(7)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它证明和资料。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 料。
3.4 保险金给付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日内作出核 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给 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 失。
赔偿损失范围和损失计算方法:按我们未及时履行义务当时最近一次中国人民银
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以单利方式计算并支付逾期给 付保险金的利息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