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附加残疾保障失能收入损失保险
2014-10-09 11:25:5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投保前已有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 的,视为已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应予以扣除。
被保险人的意外残疾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以被保险人的意外残疾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金额达到其 意外残疾保险金额时,对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提示:
条款正文中加粗显示的文字内容为免除本公司保险责任的条款,请注意仔细阅读。
平安附加残疾保障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条款
(平保养发[2009]105 号,2009年9月呈报中国保监会备案)
第四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残疾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自杀;
(三)被保险人殴斗、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五)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六)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七)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
(八)既往症;
(九)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导致的伤害;
(十)被保险人因医疗事故、药物过敏或精神和行为障碍(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 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导致的伤害;
(十一)疗养、矫形、视力矫正手术、美容、牙科保健及康复治疗、非意外事故所致整容手术;
(十二)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十三)细菌或病毒感染(因意外伤害导致的伤口发生感染者除外);
(十四)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 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第五条 保险金额与保险费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并于保险单中载明。 投保人须在投保时一次性交清保险费。
第六条 保险期间与续保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年。 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投保人可向本公司申请续保本保险,本公司审核同意后为投保人办理续保手
续,并按续保当时被保险人的风险性质重新厘定费率并收取保险费。第七条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订立本附加合同时,本公司会向投保人说明本附加合同的内容。对本附加合同中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
本公司在订立合同时会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它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
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本公司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
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附加合同。
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解除本附加合同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
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解除本附加合同前 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本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本公司不得解除本附加合同;发生保险事故
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第八条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前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本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 第九条 受益人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保险金受益人。除另有约定外,疾病全残保险金、意外全残
保险金和意外残疾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 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
单或其它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