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龙附加龙安康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2014-10-09 11:11:0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附加 合同,如果您认为本附加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符,您可以并同主合同提出解除本附 加合同,我们将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保险费。 解除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自您书面 申请解除合同之日起,本附加合同即被解除,我们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自始不承 担保险责任。
v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基本保险金额 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须与主合同一致。
2.2 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有20年及25年两种,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起算。您
可以与我们约定其中一种保险期间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须与主合同一致。
2.3 保险责任
2.3.1等待期
2.3.2重大疾病 保险金
2.3.3本附加合同与 主合同关联
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90天内,被保险人发生重大疾病,本附加合
同及主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将无息全额退还本附加合同及主合同已交的保险费, 这90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发生重大疾病的,无等待期。
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初次发生并经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确定罹患本附加合同约
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 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我们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主合同及主合同所附加的所有附加合同的效力随之 终止。
2.6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
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但是重疾定义所述经输血或因职业关系 导致感染艾滋病病毒的除外;
(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9)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者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重大疾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其 它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生重大疾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 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w保险金的申请
3.1 受益人 除另有约定外,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3.2 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重大疾病保险 金的申请
在申请重大疾病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 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医院专科医生出具的附有病理显微镜检查、血液检验及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
的疾病诊断证明书;
(4)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它证明和资料。
受益人申请重大疾病保险金时,我们若有疑义,我们可以委托相关鉴定机构对被 保险人的身体予以鉴定,其鉴定费用由我们负���。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
料。
3.3 保险金给付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日内作出核
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给 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 失。 赔偿损失范围和损失计算方法:按我们未及时履行义务当时最���一次中国人民银行 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以单利方式计算并支付逾期给付保 险金的利息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 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 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