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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健康阳光关爱计划生育手术医疗保险

2014-10-09 11:07:3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2保险期间 本合同针对不同计划生育手术类别确定的保险期间为:

  1) 放置宫内节育器:自手术之时起至手术后满二日止;

  2) 取宫内节育器:自手术之时起至手术后满一日止;

  3) 输精管结扎:自手术之时起至手术后满七日止;

  4) 单纯输卵管结扎:自手术之时起至手术后满二十一日止;

  5) 人工流产:自手术之时起至手术后满十四日止;

  6) 人工流产同时放置宫内节育器:自手术之时起至手术后满十六日止;

  7) 人工流产同时结扎输卵管:自手术之时起至手术后满三十日止;

  8) 引产:自手术之时起至手术后满三十日止;

  9) 引产同时结扎输卵管:自手术之时起至手术后满四十日止。

  3.3解除合同 保险期间内,本公司不接受解除合同申请。

  4保险费

  4.1保险费 保险费将根据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的保障内容进行确定,投保人应一次性向本公司缴清保险费。

  5保险金的申请和给付

  5.1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本公司。

  如果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5.2受益人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同一受益顺序如果没有确定受益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没有确定受益顺序的,各受益人按同一顺序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 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 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 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他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5.3保险金申请资料 申请人应提供下列资料,本公司有权保留申请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身故保险金

  1) 申请人和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 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3) 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4) 被保险人的病历和手术记录、就诊医疗机构出具的手术意外事故证明或符合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书;

  5)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医疗事故保险金

  1) 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 被保险人的病历和手术记录;

  3) 符合国家规定的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出具的医疗事故鉴定书;

  4)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并发症保险金

  1) 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 被保险人的病历和手术记录;

  3) 符合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书;

  4)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5.4保险金的给付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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