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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09 10:48:1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申请人应提供下列资料,本公司有权保留申请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流产保险金

  1) 被保险人的准生证和有效身份证件;

  2) 医院相应科室出具的诊断证明;

  3)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孕妇身故保险金

  1) 申请人和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 被保险人的准生证和户籍注销证明;

  3) 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与妊娠或分娩相关的病历、住院志和身故证明;

  4)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孕妇全残保险金

  1) 被保险人的准生证和有效身份证件;

  2) 医院或其它合法的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身体残疾程度鉴定书;

  3) 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与妊娠或分娩相关的病历、住院志;

  4)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婴儿身故保险金和婴儿全残保险金

  1) 连带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 被保险人的准生证;

  3) 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4) 身故的须提供由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全残的须提供医院或其它合法鉴定机构出具的连带被保险人身体残疾程度鉴定书;

  5)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婴儿先天畸形保险金和婴儿先天畸形手术保险金

  1) 连带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 被保险人的准生证;

  3) 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4) 医院出具的先天畸形诊断证明,如进行畸形手术的须提供手术证明及手术费用单据;

  5)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如本公司认为必要时,对于连带被保险人所患之先天畸形可以另行指定医院予以鉴定检查,并查证其病历,鉴定检查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4.4保险金的给付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4.5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连带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4.6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5其他事项

  5.1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本公司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本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本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5.2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前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本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

5.3合同内容变更 投保人和本公司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变更本合同的,由本公司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