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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08 11:50:2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保险人丧失日常生活能力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因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伤害导致被保险人丧失日常生活能力的,本公司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3、合同效力

  3.1合同成立与生效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于保险单上载明。

  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效,本公司自载明于保险单上的生效日开始承担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

  3.2犹豫期

  自投保人签收保险单之日起有10天的犹豫期。如果投保人在此期间内向本公司书面申请撤销合同,本合同不产生效力,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

  投保人犹豫期内撤销合同,本公司将无息退还投保人所交的全部保险费。

  3.3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时止。

  3.4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如投保人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应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本公司提供下列资料:

  1) 保险合同;

  2) 投保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效力终止。本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4、保险费

  4.1保险费

  保险费将根据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的保障内容及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和风险状况进行确定,投保人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本公司支付保险费。

  如果本公司由于医疗条件、长期护理发生率等社会整体风险状况的变化,针对所有被保险人或同一类别的所有被保险人调整保险费率,投保人应按调整后的保险费率交纳续期保险费。

  4.2保险费的支付、宽限期、合同效力的中止和恢复

  投保人分期支付保险费的,续期保险费应按保险单所载明的方式支付,如到期未支付,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起60天为宽限期。

  如果被保险人在宽限期���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扣除投保人所欠交的保险费。

  如果宽限期结束时投保人仍未支付保险费,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合同效力中止,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2年内,投保人可向本公司申请恢复合同效力。

  经本公司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自投保人补交所欠的保险费和利息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本公司解除合同的,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5、保险金的申请及给付

  5.1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本公司。

  如果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5.2受益人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长期护理保险金、老年护理保险金及老年关爱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5.3保险金申请资料 申请���应提供下列资料,本公司有权保留申请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长期护理保险金

  1) 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 医院相应科室主任医师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3)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老年护理保险金 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老年关爱保险金 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5.4保险金的给付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