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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附加团体门诊急诊医疗保险(C款)

2014-10-08 11:12:1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解除本附加合同。要求解除本附加合 同时,投保人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资料:

  1.解除合同申请书;

  2.本附加合同原件或其它保险凭证;

  3.被保险人知悉解除合同事宜证明;

  4.若经办人为代理人,则应另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等证明文件。

  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的当日二十四时起,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自收到上述证明文 件和资料之日起三十日内,退还未满期净保费。

  第十四条 附加保险合同的效力 一、出现下列情况时,本附加合同效力中止:

  1.主保险合同效力中止;

  2.本附加合同约定的本附加合同效力中止情形。

  二、出现下列情况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1.主保险合同撤销、解除、期满、终止;

  2.本附加合同约定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情形。

  22 未满期净保费:指净保费×(1-最后一期已缴保险费经过的月数/各缴费周期内包括的月数),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缴费周期

月缴

季缴

半年缴

年缴

各缴费周期内包括的月数

1

3

6

12

  净保费是指最后一期已缴保险费扣除管理费(含营业费用、各项税金、保险保障基金)和代理费后的余额。净保费为最后一期已缴保险费金额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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