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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龙附加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

2014-09-30 10:51:3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投保年龄 为 0周岁(指出生满28天且已健康出院的婴儿)至 60周岁。若连续续保,可续保 至 64周岁。

  1.4 投保范围 凡主合同的被保险人附加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的,经我们同意,投保人可选择为 被保险人的配偶及子女投保本附加险。

  子女指不满25周岁且未婚的子女或继子女。

  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本附加合同意外伤害住院日额为每份每天人民币10元乘以投保份数。投保份数由

  投保人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2.2 未成年人保额限

  制

  若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死亡给付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保险监管机构规定的限

  额。

  2.3 保险期间与续

  保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年。保险期间届满之前,我们会审核被保险人是否符

  合续保的条件。 若我们审核同意,您可于每个保险期间届满时,按续保时对应的费率向我们交纳 续期保险费,则本附加合同将延续有效1年。如果我们不接受续保,我们会在本 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届满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您。

  2.4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意外伤害住院

  日额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

  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于医院住院治疗的,我们按保险单上所载明的意外伤害 住院日额乘以实际住院天数,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日额保险金”;但每次事故住 院天数最高以180天为限。

  2.5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而住院诊疗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拒捕或自杀;

  (3)被保险人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腹产)导致的意外伤害;

  (6)被保险人因精神疾患导致的意外;

  (7)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其它医疗手术或操作导致的医疗事故;

  (8)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 此限;

  (9)细菌、病毒等病原微生物或寄生虫感染,但因意外伤害所致的伤口发生感染 者不在此限;

  (10)被保险人疗养、康复治疗;

  (11)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 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12)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

  (13)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4)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Ž 保险金的申请

  3.1 受益人 本附加合同意外伤害住院日额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我们不受理指定

  或变更。

  3.2 保险事故通知 请您、受益人或其它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10日内通知 我们。 如果因为通知延迟导致勘查、检验等费用增加,增加部分应由您、受益人或其它 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承担。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通知延迟除外。

  3.3 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意外伤害住院

  日额保险金申 请

  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附加合同;

  (2)受益人或其它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的法定身份证明;

  (3)由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书或住院证明;

  (4)若申请人为代理人,则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5)我们认为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及加速履行保险金义务等 有关的其它证明和资料,申请人须协助提供。

  3.4 保险金给付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将及时作出核定:

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且不需要调查的申请,我们将在材料齐全后10个工作日内做 出理赔决定并向受益人或其它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反馈理赔决定。 对10个工作日内不能确定是否属于保险责任或不能确定给付金额的申请,我们将 在材料齐全后第10个工作日之前将进展情况通知受益人或其它有权领取保险金的 人,并说明可能需要的时间。 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受益人或其它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达成有关给付保 险金数额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受益 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我们在收到受益人或其它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