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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健康成长无忧日常看护个人护理保险

2014-09-30 10:06:4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同另有约定外,全残护理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5.3保险金申请资料 申请人应提供下列资料,本公司有权保留申请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全残护理保险金

  1) 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 医院或其它合法的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身体残疾程度鉴定书;

  3)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因被保险人身故向投保人返还保险费时,申请人应提供以下资料:

  1) 投保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 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3) 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4)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5.4保险金的给付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5.5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6其他事项

  6.1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本公司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本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本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6.2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前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本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本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6.3合同内容变更 投保人和本公司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变更本合同的,由本公司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本公司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6.4地址变更

  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的住址或通讯地址发生变更时,应及时通知本公司。

  如果未通知本公司,本公司将按本合同注明的最后住址或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并视为已送达投保人。

  6.5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

  被保险人的年龄按周岁计算,其中投保年龄以本合同生效日时的周岁为准。在投保本保险时,投保人应将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在投保单上填明。

  如果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制的,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解除本合同的,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本公司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本条款第6.2条“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的规定。

  6.6争议处理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1)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6.7特别提示

  本合同的附加险合同为《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成长无忧住院费用个人医疗保险》合同。

  附加险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其保险费将并入本合同的保险费,不可分解。

名词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