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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附加鸿运意外伤害住院日额医疗保险

2014-09-30 09:55:2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2.2

  我们保留提高或降低保险费率的权利。

  我们将根据本附加险合同计算费率所用的平均住院次数、每次平均住院天数 等与实际情况的偏差程度,决定保险费率是否调整。本保险的费率调整针对

  保险费率调整

  4.3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本附加险合同另有约定外,如

  果您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宽限期。 延续至宽限期内的住院治疗,或在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 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欠交的保险费。 如果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支付保险��,则本附加险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 零时起效力中止。延续至效力中止期间的住院治疗,自效力中止之日起,我 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宽限期

  4.2

  本附加险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分

  期支付保险费的,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在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见

  9.18)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保险费的支付

  4.1

  如何支付保险费

  x

  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

  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诉讼时效

  3.5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日内作出核

  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 行给付保险金义务;若我们在收齐相关证明和资料后第30日仍未作出核定, 除支付保险金外,我们将从第31日起按超过天数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利 息损失。利息按照我们公示的利率按单利计算,且保证该利率不低于中国人 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 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 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 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保险金的给付

  3.4

  意外伤害住院日

  额保险金申请

  由受益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于出院后10日内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医院出具的入出院证明;

  (3)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4)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5)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一次性通知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 料。

  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保险金申请

  3.3

  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在投保书

  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1)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附加险合同 约定投保年龄限制的,我们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您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 现金价值。我们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8.3(4)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 制”的规定。

  (2)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 我们有权更正并要求您补交保险费。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保险 金时按实付保险费和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3)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 我们会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给您。

  年龄错误

  8.1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

  提供下列资料:

  (1)保险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 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若您申请解除本附加险合同,主险合同必须与本附加险合同同时申请解除。 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及风险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 您在犹豫期后可以申请解除本附加险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

  7.1

  如何解除保险合同

  {

  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您与我们协

商并达成协议,在您补交保险费之日起,合同效力恢复。 主险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本附加险合同不得单独申请复效。 自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年您和我们未达成协议的,我们有权解 除合同。我们解除合同的,向您退还合同效力中止时本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