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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意外伤害骨折津贴医疗保险

2014-09-29 13:56:1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 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它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 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被保险人应在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的医院住院,若因急诊未在约定医院住院的,应在住院后 3 日内通知 本公司,并根据病情好转情况及时转入约定的医院。若确需在非约定的医院住院的,应向本公司提出书面申 请,本公司在接到申请后3 日内给予答复,对于本公司同意在非约定的医院住院的,本公司按约定承担给付 保险金的责任。

  第十二条 保险金申请意外伤害骨折津贴保险金的申请 由意外伤害骨折津贴保险金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资料:

  (一)保险合同

  (二)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三)医院出具的证明;

  (四)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它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申请人申请保险金时,如提供的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

  证明和资料。

  第十三条 保险金给付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 内作出核定。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内容执行。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会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

  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第十四条 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 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

  算。

  第十五条 危险变更通知

  被保险人变更职业或工种时,投保人应于1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

  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工种,依照本公司职业分类其危险程度降低时,本公司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根

  据其危险程度变更后的应收保险费与实收保险费的差额退还相应的未满期净保险费;其危险程度增加时,本

  公司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根据其危险程度变更后的应收保险费与实收保险费的差额增收相应的未满期保险费。 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者工种依照本公司职业分类在拒保范围内的,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自接到 通知之日起终止,并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

  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依照本公司职业分类其危险程度增加而未依上述约定通知本公司,且发 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按实收保险费与应收保险费的相对比例计算给付保险金。但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 者工种在本公司拒保范围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十六条 地址变更

  投保人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本公司将按本合同注 明的最后地址发送有关通知。

  第十七条 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本公司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应当由 本公司在原保险单或者其它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本公司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

  第十八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

  如投保人申请解除本合同,须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本公司提供下列资料:

  (一)保险合同;

  (二)投保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本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 30日内向投保人

  退还本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第十九条 争议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达成仲裁协议通过仲裁解决,也可依法直接向

  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 释义

  【本公司】指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意外事故】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开放性骨折】指骨折断端穿透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