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仑健康宝肝疾病保险有什么不同?
2014-09-29 13:54:1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被保险人醉酒,斗殴,故意自伤,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2. 被保险人患先天性疾病、先天性畸形、遗传性疾病;
3. 被保险人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怀孕、分娩(含难产)、流产、堕胎、节育(含绝育)、产前产后检查以及上述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4. 被保险人药物过敏、发生医疗事故或因非意外事故所致的整容;
5.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被保险人因上述一种或多种情形首次发生并被确诊为本合同列明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合同效力终止,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未满期净保费。
第九条 保险期间和续保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年。本公司自生效日的零时起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期间届满之前,本公司将审核被保险人是否符合续保条件。若本公司审核同意,投保人可于每个保险期间届满时,按续保时对应的费率向本公司交纳续期保险费,本合同将延续有效1年。若本公司不接受续保,本公司将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投保人。
第十条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本合同的保险费根据投保人与本公司双方协商约定的保险金额及被保险人的风险状况确定。
第三部分 保险服务条款
第十一条 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本公司协商,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应当由本公司在原保险单上批注或附贴批单,或由投保人和本公司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后,变更方为生效。
第十二条 受益人指定和变更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的各项保险金的受益人均为被保险人本人。
第十三条 通讯地址变更
投保人变更通讯地址时,应及时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及时通知本公司的,本公司将按本合同载明的最后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并视为已送达。
第十四条 合同解除
如投保人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本公司提供下列资料:
1. 保险合同;
2. 投保人身份证明;
3. 保险费收据;
4. 解除合同申请书。
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本合同效力终止。本公司在收到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30日内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未满期净保费。
第四部分 保险理赔条款
第十五条 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10日内通知本公司。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第十六条 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肝癌保险金和肝��化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
1. 保险合同;
2. 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 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4. 由医院出具的附有病理显微镜检查、血液检验及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的疾病诊断证明书;
5.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第十七条 保险金给付
本公司在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将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
本公司作出核定后,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达成给付保险金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与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达成给付保险金协议后10日内,未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本公司除支付保险金外,会赔偿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本公司自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金数额不能确定的,将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给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数额后,给付相应的差额。
第十八条 诉讼时效
被保险人、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