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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泰附加瑞宁医疗保险有什么不同?

2014-09-29 11:25:3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第九条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以下情形之一导致保险事故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不论在神智清醒与否的状况下自杀或自伤;

  2.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伤残或者疾病;

  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①;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②,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③,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④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从事潜水⑤、滑水、跳伞、攀岩⑥、蹦极跳、赛马、赛车、摔跤、探险活动⑦及特技⑧表 演等高风险活动;

  7.怀孕、流产或分娩以及由此引起的并发症;

  8.药物过敏、食物中毒、医疗事故导致的伤害或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9.因精神病或先天性疾病而导致的;

  10.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热或辐射;

  11.牙齿的治疗、修复,矫形整容手术;

  瑞泰附加瑞宁医疗保险合同条款 第二部分 保障条款 4

  12.不孕症、人工受孕或非以治疗为目的之避孕及计划生育手术;

  13.健康检查、疗养、静养或康复治疗;

  14.患艾滋病(AI 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以上病症的定义,应按世界卫生组织所订的定义 为准。若被保险人的血液样本中发现上述病毒或抗体,则认定已感染该病毒)期间;

  15.手术等级低于一级的。

  第十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本 附 加 合同的 保 险 金 受 益 人 为被 保 险 人本人,除非另行约定,我们不受理其他指定或变更。

  第十一条 保险事故通知及保险金的申请时间

  您或被保险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10日内通知我们。如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及时通 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 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被保险人 可以委托他人代为通知。

  第十二条 诉讼时效

  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十三条 保险金的申请

  在申请保险金时,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以下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被保险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3)我们认可的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文件(包括:完整的门/急诊病历、出院小结及相关的检查检 验报告);

  (4)医疗费用收据正本;

  (5)我们所需的其他有关证实保险事故原因、经过、性质以及损失的证明和资料。 若被保险人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第十四条 保险金给付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附加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 应当在30日内作出核定。

  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 义务。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 理由。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 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 差额。

  5 瑞泰安附丰加之瑞选宁投医资疗连保结险保合险同条合��同条款第二部分 保障条款

  三、其 他

  第十五条 续保

  15.1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前30日内,如果我们未收到您不再继续投保的书面通知,则视为您 申请续保,且经我们审核同意并收取续保保险费后本附加合同将继续有效5年,我们应在保险单上 批注。

  15.2每次续保生效日被保险人年龄仍应符合本附加合同第3.2的约定,且在续保后本附加合同的保 险单期满日应不晚于主合同的保险单期满日。

  15.3续保保险费与本附加合同第7条的有关规定相同。但我们保留调整续保保险费的权利。若我们 调整了续保保险费,将及时通知您。

  第十六条 年龄确定与错误的处理

  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其法定身份证件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您在申请投 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

  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若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附加合同规定的投保年龄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