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住院安心医疗保险有什么不同?
2014-09-29 11:20:1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的或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而住院治疗的无等待期。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内容执行。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发生疾病,由此而导致的住院治疗,无论住院治疗时间与生效之日是否间隔超过30日,本公司均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且延续至本合同满期日后30日内的住院治疗,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或因疾病,经医院确诊必须住院治疗的,本公司自被保险人每次住院的第4 日起每日按约定的每日住院津贴给付一般住院医疗津贴,每次住院的给付日数为合理住院日数减3日。
被保险人每次住院日数超过15 日的,须事先向本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本公司同意后,本公司方对超过15日的住院日数部分给付住院医疗津贴,否则,本公司对每次住院的住院医疗津贴给付以15日为限。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一般住院医疗津贴的累计给付日数最多为180 日,累计给付一般住院医疗津贴的日数达到180日时,对该被保险人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二)癌症住院医疗津贴
投保人为被保险人首次投保本保险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自本合同生效日起90日为等待期,投保人为被保险人连续投保本保险的无等待期。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内容执行。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患癌症,由此而导致的住院治疗,无论住院治疗时间与生效之日是否间隔超过90日,本公司均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且延续至本合同满期日后30日内的住院治疗,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90日后因初次患癌症,经医院确诊必须住院治疗的,本公司按其实际住院日数乘以每日癌症住院津贴给付癌症住院医疗津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癌症住院医疗津贴累计给付日数最多为180 日,累计给付癌症住院医疗津贴的日数达到180日时,对该被保险人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三)住院手术医疗津贴
投保人为被保险人首次投保本保险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自本合同生效日起30日为等待期,投保人为被保险人连续投保本保险的或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而住院手术治疗的无等待期。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内容执行。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发生疾病,由此而导致的住院手术治疗,无论住院手术治疗时间与生效之日是否间隔超过30日,本公司均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且延续至本合同满期日后30日内的住院手术治疗,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或因疾病,经医院确诊且施行手术的,本公司根据被保险人所施行手术项目按附表2标准给付手术医疗津贴,手术医疗津贴给付金额以5000元为限,累计给付手术医疗津贴金额达到5000元时,对该被保险人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第五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住院治疗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殴斗、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五)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因疾病导致的;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
(九)保险单中特别约定的除外疾病;
(十)既往症;
(十一)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怀孕、分娩(含难产)、流产、堕胎、节育(含绝育)、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十二)精神和行为障碍(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性病;
(十三)疗养、矫形、视力矫正手术、美容、牙科保健及康复治疗、非意外事故所致整容手术;
(十四)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第六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本合同的保障分为三档(见附表1),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档投保,一经确定,该保险年度内不得变更。
本合同的保险费根据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的档次确定并于保险单中载明。
投保人须在投保时一次性交清保险费。
第七条保险期间与续保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年。
本合同保险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