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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附加康逸人生住院日额医疗保险

2014-09-29 11:18:4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经医院诊断必须入住重症监护病房(见9.8)治

  疗,我们从被保险人入住重症监护病房的第1日开始每日按日额保险金给付 “重症监护日额保险金”。每次重症监护日额保险金给付天数=实际入住重 症监护病房天数。 在每一保单年度内,“重症监护日额保险金”给付天数最多可达30日。

  住院日额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疾病经医院(见9.6)诊断必须住院治疗,我们从被保险人每次

  住院(见9.7)的第4日开始每日按日额保险金给付“住院日额保险金”。 每次疾病住院日额保险金给付天数=实际住院天数-3日。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我们从被保险人每次住院的 第1日开始每日按日额保险金给付“住院日额保险金”。每次意外伤害住院 日额保险金给付天数=实际住院天数。 在每一保单年度内,“住院日额保险金”给付天数��多可达90日。

  等待期

  从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90日内被保险人发生疾病或因该疾

  病发生相关就诊,我们在保险期间内不对该疾病的治疗、复发(见9.3)或 其并发症承担给付相应保险金的责任。这90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 因意外伤害(见9.4)住院(见9.5)治疗无等待期。 如果在等待期后发生保险事故,我们按照下列方式给付保险金:

  本附加险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分

  期支付保险费的,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在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见

  9.22)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保险费的支付

  4.1

  如何支付保险费

  x

  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

  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诉讼时效

  3.5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日内作出核

  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 行给付保险金义务;若我们在收齐相关证明和资料后第30日仍未作出核定, 除支付保险金外,我们将从第31日起按超过天数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利 息损失。利息按照我们公示的利率按单利计算,且保证该利率不低于中国人 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 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 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 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保险金的给付

  3.4

  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由受益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于出院后10日内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医院出具的入出院证明;

  (3)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

  (4)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5)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一次性通知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 料。

  保险金申请

  3.3

  请您或受益人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10日内通知我们。

  如果您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 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 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 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被保险人应在本附加险合同中列明的定点医院就诊,若因急诊未在定点医院 就诊的,应在3日内通知我们,并在病情好转后及时转入定点医院。

  保险事故通知

  3.2

  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险合同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受益人

  3.1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w

  您在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且在犹豫期后,可以书面通知要求减少本附加

  投保份数减少

  8.1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

  提供下列资料:

  (1)保险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申请书时起,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 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若您申请解除本附加险合同,主险合同必须与本附加险合同同时申请解除。 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及风险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 您在犹豫期后可以申请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