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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都会附加都会健康长期重大疾病保险

2014-12-18 11:43:2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大都会附加都会健康长期重大疾病保险怎么样呢?

  大都会附加都会健康长期重大疾病保险

  适用年龄:与主险一致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初次重大疾病 二次重大疾病 豁免保费 癌症

  大都会附加都会健康长期重大疾病保险保障条款

  保险责任:

  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见释义)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导致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第十二条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将按以下三项中的金额较大者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见释义)减少为零。

  (1) 本附加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

  (2) 当时已交《都会健康两全保险》以及本附加合同保险费的总和;

  (3) 当时《都会健康两全保险》以及本附加合同现金价值的总和。

  保险费豁免

  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发生本附加合同 4.1.2.2 所述的首次重大疾病,我们将根据本附加合同的约定豁免自被保险人确诊首次重大疾病之日起的下一缴费日开始的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交付,本附加合同继续有效。

  关爱延续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首次确诊本附加合同 4.1.2.2 所述的重大疾病之日起三百六十五日后身故,我们将按照本附加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的 10%给付关爱延续保险金,《都会健康两全保险》及本附加合同同时终止。

  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首次确诊本附加合同 4.1.2.2 所述的重大疾病之日起三百六十五日后,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首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其他两组中的任何一种重大疾病,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都会健康两全保险》及本附加合同同时终止。

  癌症特别给付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导致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第十二条重大疾病释义中约定的恶性肿瘤,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的 50%给付癌症特别给付保险金,此后我们将不再承担给付癌症特别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额外给付保险金

  在本附加保险合同期间内,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内因疾病导致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第十三条约定十二项疾病中的一项或多项,我们将无息返还《都会健康两全保险》及本附加合同所交保险费的总和,《都会健康两全保险》及本附加合同同时终止。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导致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第十三条约定十二项疾病中的一项或多项,且被保险人在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第十三条约定十二项疾病中的一项或多项时,未确诊过本附加合同 4.1.2.2 所述的重大疾病,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的 20%给付额外给付保险金,此后我们将不再承担给付额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若我们已经同意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我们将不再承担给付额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本附加合同终止后或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的,我们不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急诊和医疗服务导致的艾滋病病毒感染除外);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肌营养不良症除外),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的,本附加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