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附加长保无忧丙款长期疾病保险
2014-12-05 10:12:3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中宏附加长保无忧丙款长期疾病保险
适用年龄:7天至60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重大疾病 特定疾病额外给付一、重大疾病利益给付
因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大疾病释义1的临床症状而首次就医,且重大疾病之确诊是医 生在被保险人仍然存活之时作出,本公司将按保险单上所载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利 益,保险合同随之终止。
对于被保险人在年满四周岁之前发生的重大疾病,其重大疾病利益给付将按以下比 例计算:
被保险人发生重大疾病时年龄 保险单上所载的保险金额的比例
不满一周岁 20%
满一周岁但不足二周岁 40%
满二周岁但不足三周岁 60%
满三周岁但不足四周岁 80%
二、额外疾病利益给付
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签发九十天后或在本附加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九十天后 因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额外疾病―離义1的临床症状而首次就医,本公司将按保险单上所 载的保险金额的20。丨给付额外疾病利益,本项利益给付随之终止。
中宏附加长保无忧丙款长期疾病保险条款〖201002〉
目 录
第一部分投保人与本公司订立的合同
第一条附加保险合同的构成
第二部分本公司提供的保障
第二条保险责任
第三条责任免除
第四条合同成立与生效、保险责任的开始
第五条保险期间
第三部分如何缴纳保险费
第六条保险费率
第四部分如何中请保险金
第七条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第八条保险事故通知与保险金申请
第五部分其他应当了解的重要事项
第九条现金价值权益
第十条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
第十一条附加合同终止
第十二条重大疾病释义
第十三条额外疾病释义
第十四条术语释义
投保人与本公司订立的合同
第一条 附加保险合同的构成
第二部分
本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不参与分红,须与基本保险合同〖以下简 称主合同)同时投保。主合同的条款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的条款 不一致,则以本附加合同的条款为准。
本公司提供的保障
第二条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将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重大疾病利益给付
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签发九十天后或在本附加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九十天后
因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大疾病释义1的临床症状而首次就医,且重大疾病之确诊是医 生在被保险人仍然存活之时作出,本公司将按保险单上所载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利 益,保险合同随之终止。
对于被保险人在年满四周岁之前发生的重大疾病,其重大疾病利益给付将按以下比 例计算:
被保险人发生重大疾病时年龄 保险单上所载的保险金额的比例
不满一周岁 20%
满一周岁但不足二周岁 40%
满二周岁但不足三周岁 60%
满三周岁但不足四周岁 80%
二、额外疾病利益给付
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签发九十天后或在本附加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九十天后
因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额外疾病―離义1的临床症状而首次就医,本公司将按保险单上所 载的保险金额的20。丨给付额外疾病利益,本项利益给付随之终止。
第三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本公司不 承担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术语释义一】;
四、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术语释义二】;
五、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六、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第一部分
七、遗传性疾病【术语释义三】,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术语释义四】。
第四条 合同成立与生效、保险责任的开始
本附加合同的成立、生效及保险责任的起始时间和主合同相同。
第五条 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自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八十周岁 的保险合同周年日止。保险期间届满,本附加合同终止。
第三部分 如何缴纳保险费
第六条 保险费率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保留调整本附加合同保险费率的权利。保险费率的 调整适用于所有被保险人或同一投保年龄和性别的所有被保险人,但本公司须在费率调 整生效日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投保人。
第四部分 如何申请保险金
第七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除本附加合同另有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