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附加豁免缴付保险费利益保障
2014-12-05 10:07:1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謹六讓 除外责任
除保险合同或本附约另有规定外,由于下列的任何原因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 人“完全丧失工作能カ”,皆不在本附约保障范围以内,“本公司”不负任何給付责任。
一、 投保人、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
三、被保险人吸毒、殴斗、醉酒、自杀和故意自伤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 而导致的意外;
四、被保险人驾驶无照或法律禁止的机动交通工具及无照或酒后驾驶机动交通工 具;
五、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六、因先天性固有疾病或被保险人在投保前罹患的疾病所导致的“完全丧失工作 能力”〔若在投保时,向“本公司”已作声明的疾病除外〕;
七、被保险人置身在任何飞机或空中运输工具上(若以乘客身份置身在固定航线 班机者除外)
八、已宣战或不宣战的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九、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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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索赔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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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附约有效期内,如发生索賠申请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委托人,应尽快 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及递交“本公司”要求的索赔文件。
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是“医生”,不得为被保险人作诊断的证明。 如“本公司”认为有调查需要,被保险人应以书面形式同意“本公司”向医院索取 其病历副本。如有必要,“本公司”可对被保险人的身体予以检查,检查费用将由“本 公司”负担。
第八条 附約錄止
本附约保障将在下列任何一个较早日期自动终止:
一、 基本保险合同终止、退保或失效;或转换为“减额缴清保险”;
二、 基本保险合同“繳费期满日”;
三、被保险人年满六十五岁后的第一个“保险合同周年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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