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德附加重大疾病保险B款怎么样呢?
2014-12-04 11:01:4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司向投保人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2.3 保险期间 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与主险合同一致。
2.4 保险金额 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与本公司在投保时约定。若该金额发生
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3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3.1受益人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险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3.2保险事故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见 9.19)发生之
日起 7 日内通知本公司。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
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检验等各项费用,但因不可抗力(见 9.20)导致
的迟延除外。通知内容包括:事故情况、原因、伤亡情况以及本公司需要了
解的其他情况。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
的性质、原因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
的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
生的除外。
3.3保险金申请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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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 保险合同; (2) 申请人的法定身份证明(见 9.21);
(3) 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出具的附有病历、必要病理检验、血液检验 及其它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的疾病诊断书;
(4) 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经过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3.4 保险金给付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完整齐全的有关证明和资料后,会及
时做出核定,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达成有关给付
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 10 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
自做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给付保险金通知
书并说明理由。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完整齐全的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60 日内,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
资料,按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以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
给付相应的差额。
3.5 保险金申请时效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4 如何交纳保险费
4.1 保险费 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费缴纳方式与主险合同一致。
4.2 保险费率的调整 当本附加险合同内所界定的疾病的发生率或相关的医疗技术发生重大改变
时,本公司有权提高或降低本产品的保险费率。费率的调整将符合中国保险 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并针对同一性别或同一年龄的所有被保险人。本 公司进行保险费率调整后,投保人须自调整后的第一个保单周年日起,按照 调整后的保险费率交纳本附加险合同相应的保险费。
4.3 宽限期 如果投保人到期未交纳保险费,自保险费应交日的次日起 60 日为宽限期。
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
扣除投保人欠交的保险费。
如果宽限期结束之后投保人仍未交纳保险费,则本附加险合同自宽限期满的
次日零时起中止,但本附加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5 现金价值权益
5.1 现金价值 本附加险合同保单年度末的保证现金价值会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内保
证现金价值的金额基于保单年度末金额根据合理的方法计算而得,投保人可
以向本公司咨询。
5.2 保单贷款 在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以向本公司申请贷款。本次贷款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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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上未偿还贷款的余额不得超过本附加险合同以及与之对应的主险合同现
金价值之和的 80%,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6 个月,贷款利率按投保人申
请贷款当时本公司确定的约定利率(见 9.22)执行,并在贷款协议中载明。
当未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加上其他各项欠款达到本附加险合同以及与之对应
的主险合同现金价值之和时,合同效力即行中止。
保单贷款须填写保单贷款申请书及其他相关文件,并凭本附加险合同保险
单、主险合同保险单、最后一次交费凭证及投保人的法定身份证明办理。
5.3 减额交清保险 在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将合同转为减额交清保
险。本公司以书面通知申请日所具有的本附加险合同以及与之对应的主险合
同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