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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联附加团体意外伤害住院补贴医疗保险(2006)

2014-12-04 10:06:1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会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给投保人。

  第十五条 被保险人变动

  投保人因人员变动需要增加被保险人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经本公司审核同意,自被保险人清单中约定的变动日零时起承担保险责任。

  投保人因��保险人离职或其他原因需要减少被保险人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本附加合同对该被保险人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被保险人清单中约定的变动日零时起终止,本公司退还该被保险人的未经过保险费[14]。

  本附加合同被保险人人数低于本公司规定的最低人数或比例时,本公司有权解除本附加合同,并退还未经过净保险费。

  第十六条 被保险人资格的丧失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除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外,在下列情况下,被保险人将丧失其被保险人资格:

  一、被保险人保险期间届满;

  二、本附加合同因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终止。

  第十七条 变更住所与通讯地址

  投保人及被保险人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否则,本公司将按本附加合同注明的最后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

  第十八条 合同内容变更

  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经投保人和本公司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附加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附加合同的,应当由本公司在原保险单或者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本公司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第十九条 合同解除

  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解除本附加合同。

  一、投保人要求解除本附加合同时,应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证明、资料:

  1. 保险单及保险凭证;

  2. 投保人证明文件;

  3. 本公司所需的其他资料。

  二、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本附加合同自本公司收到第一款所列证明和资料之日起终止。本公司应在本附加合同终止后的三十日内退还未经过净保险费。

  第二十条 法律法规

  本附加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管辖,任何与之冲突的部分都将作相应的修改。

  第二十一条 争议处理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订立时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一、因履行本附加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双方同意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因履行本附加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部分 名词释义

  1. 团体 指中国境内非因购买保险而组织的合法团体,包括国家机关、院校、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职业工会及旅行社等。

  2. 意外事故 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3. 医院 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机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合法经营的二级以上医院(含二级);

  (2) 具有符合国家有关医院管理规则设施标准的医疗设备,且全天24 小时有合格医师(合格医师指具有与请求赔付的疾病相适应的专业资格认证和诊断处方权,且正在上述医院执业的医师,但投保人、被保险人本人及其直系亲属除外���)及护士驻院提供医疗及护理服务;

  (3) 不包括未达卫生行政管理规定的二级医院标准的分院、联合医院及病房、外设挂靠的门诊部、康复、疗养、戒酒、戒毒或类似的医疗机构。

  4. 管制药物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兴奋剂。管制药物的范围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最新规定为准。

  5. 遗传性疾病 指生殖细胞或受精卵的遗传物质(染色体和基因)发生突变或畸变所引起的疾病,通常具有由亲代传至后代的垂直传递的特征。

  6. 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指被保险人出生时就具有的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

  7. 妊娠 指胚胎和胎儿在母体内发育成长的过程,包括流产、早产、异位妊娠、前置胎盘、胎盘早期剥离等。

  8. 潜水 指以辅助呼吸器材在江、河、湖、海、水库、运河等水域进行的水下运动。

  9. 攀岩 指攀登悬崖、楼宇外墙、人造悬崖、冰崖、冰山等。

10. 探险 明知在某种特定的自然条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危险,而故意使自己置身其中的行为,如江河漂流、徒步穿越沙漠或人迹罕见的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