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附加意外住院医疗保险怎么样?
2014-12-04 09:25:4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中宏附加意外住院医疗保险
适用年龄:6周岁至60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住院津贴 住院在本附约有效期内如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经医生诊断需在“医院”接受“住院”治疗 〔简称住院事故〕,“本公司”将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 每日住院现金利益给付
若发生“住院事故”,“本公司”自被保险人住院之日起至出院之日止之间的必须合理 住院时间’按照‘‘保险单”上所载的“每日住院现金利益给付”的金额按实际“住院”天 数(住院满二十四小时为一天〉赔付被保险人,同一 “住院事故”最高以一百八十天为 限。
二 住院医疗赔偿利益给付
若发生‘‘住院事故”,在扣除被保险人所参加的社会医疗保险’及被保险人的工作 单位或其它保险计划所赔付的金额后(如适用者〗,“本公司”将按照“保险单”上所载 明的赔付比例赔付被保险人的合理住院医疗费用〖该医疗费用必须符合上海市公费医 疗、劳保报销机社会医疗保险范围但每一“住院事故”以不超过“保险单”上所载的‘‘住 院医疗赔偿利益给付”为限。
若经医生证明’被保险人因同」‘住院事故,或因此引发的并发症而需再次住院接受治 疗,如前次住院的出院时间与今次住院的入院时间相隔在一百八十天内,将视为同一“住院事故,’。
。“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并导致身体表 面可视性、伤痕的客观事件,并以此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被保险人受伤。
‘‘医院”是指经国家卫生部门审核的二级或以上的综合性专科医院’但不包括作为诊所、康 复、联合病房、护理、修养或戒酒、戒毒等医疗机构。该医院必须具有系统的、充分的诊断设备, 全套外科手术设备及提供廿四小时的医疗与护理服务。
中宏附加意外住院医疗保险条款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号:092000008
|第一条 附加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附加保险合同(简称本附约〕为每年续保的、不参与分红的附加保险合同,依投保人的 申请’经“本公司,,同意’附加在基本保险合同上。
第二条 保险责任
在本附约有效期内如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经医生诊断需在“医院”接受“住院”治疗
〔简称住院事故〕,“本公司”将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 每日住院现金利益给付
―若发生“住院事故”,“本公司”自被保险人住院之日起至出院之日止之间的必须合理
住院时间’按照‘‘保险单”上所载的“每日住院现金利益给付”的金额按实际“住院”天
数(住院满二十四小时为一天〉赔付被保险人,同一 “住院事故”最高以一百八十天为
限。
二 住院医疗赔偿利益给付
若发生‘‘住院事故”,在扣除被保险人所参加的社会医疗保险’及被保险人的工作
单位或其它保险计划所赔付的金额后(如适用者〗,“本公司”将按照“保险单”上所载 明的赔付比例赔付被保险人的合理住院医疗费用〖该医疗费用必须符合上海市公费医 疗、劳保报销机社会医疗保险范围但每一“住院事故”以不超过“保险单”上所载的‘‘住 院医疗赔偿利益给付”为限。
若经医生证明’被保险人因同」‘住院事故,或因此引发的并发症而需再次住院接受治 疗,如前次住院的出院时间与今次住院的入院时间相隔在一百八十天内,将视为同一“住院事故,’。
。“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并导致身体表 面可视性、伤痕的客观事件,并以此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被保险人受伤。
‘‘医院”是指经国家卫生部门审核的二级或以上的综合性专科医院’但不包括作为诊所、康 复、联合病房、护理、修养或戒酒、戒毒等医疗机构。该医院必须具有系统的、充分的诊断设备,
全套外科手术设备及提供廿四小时的医疗与护理服务。
“住院,是指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经“医生”诊断正式办理住院手续’须住‘医院”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