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信诺附加每日意外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
2014-12-03 10:27:2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出院与本次入院间隔超过90天,那么我方在决定保险金给付时,将作为两次住院治疗。
二、被保险人住院之日必须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
三、如果被保险人由于意外伤害而住院,在住院期间又需要治疗意外伤害之外的身体损伤或疾病,我方将仅赔偿因意外伤害而导致的住院治疗。
4.责任免除因下列任一原因导致被保险人住院,我方将不支付任何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遭受司法当局拘禁或被判入狱期间;被保险人自杀、自我伤害、挑衅、斗殴、不遵照医护意见或其它故意行为;
二、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三、被保险人处于精神错乱、精神障碍或心理障碍状态;
四、之前已存在的病症(见18.9),遗传性疾病(见18.10),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见18.11),性病或与性病有关的疾病;
五、怀孕(含宫外孕)、分娩、流产、不孕症,不育症,避孕、节育或绝育手术,变性手术,人体试验,人工生殖或前述任一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六、牙齿修复、牙齿整形、牙齿治疗及手术;
七、例行身体检查,任何与入院诊断、疾病或身体伤害没有直接联系的检查,任何从医疗角度看不必要的治疗和检查;
八、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九、预防性手术(如预防性阑尾切除),以调查研究为目的的住院,疗养,休养,康复治疗,美容,矫形,视力矫正手术,安装假肢,非意外事故所致的整容手术;
十、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见18.12)或药物的影响,除非按照医生处方服用且不是出于戒毒的目的;
十一、被保险人在任何军队、警察部队、民兵或准军事组织中服役、执行任务或受训期间(无论身体伤害是否在被保险人休假或未穿制服期间发生);
十二、被保险人驾驶摩托车,或酒后驾驶(见18.13)、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18.14),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18.15)的机动车;
十三、被保险人参与任何水、陆、空交通工具的竞赛,或作为职业运动员参与任何体育竞赛;
十四、被保险人参加任何空中运动、空中旅行或任何航空活动,但是以乘客身份付费乘坐民用或商业航班进行旅行时除外;
十五、被保险人进行跳伞、滑翔、潜水、滑雪、滑水、攀岩、攀登雪山、探险、武术比赛、摔跤比赛、拳击运动、特技表演、赛马、机索跳(蹦极)等高风险运动;
十六、战争(见18.16)、军事冲突、暴乱、武装叛乱,恐怖主义(见18.17)及任何阻碍或防止已经发生或预期会发生的恐怖主义的活动;
十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第三章 保险金额及保险费
5.保险金额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您我双方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
6.保险费的交纳投保人应该以人民币支付保险单所示的保险费。
投保人应该在每一个保险费到期日(见18.18)之前支付该笔保险费。
投保人按本合同的规定支付每一笔保险费之后,我方将按时提供保障,直至下一笔保险费到期。
本合同的保险费按照保险金额和约定的费率标准确定,您应当按照约定的交费方式交纳续保保险费。
7.未交纳保险费的处理投保人未支付首期保险费,本合同自始无效。
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在以后任何一个保险费到期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本合同自该保险费到期日起中止效力。
如果我方在本合同中止效力之日后第一个保险费记账日(见18.19)收到您方补交的保险费,则本合同自该记账日起恢复效力,但我方对本合同中止效力期间所发生的保险事故(见18.20)不承担保险责任。
如果自本合同中止效力之日后的第一个保险费记账日我方仍未收到保险费,本合同自该记账日起终止效力。
第四章 保险期间及续保
8.保险期间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我方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日期(见18.21)在保险单中载明。本合同自该生效日期的24时(北京时间)开始生效。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年。
9.续保条件本合同在每一个保单周年日(见18.22)将自动续保,但我方拒绝续保或本合同终止或中止的除外。
在每一个保单周年日前,我方将向您方发出自动续保通知,如果您方不愿意续保,应在保单周年日前通知我方。
第五章 合同解除及合同效力的终止
10.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如果您方对本合同感到不满意,您方在合同生效之日24时起20天内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我方收到解除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