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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信诺增值每日住院给付医疗保险

2014-12-03 10:15:5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会给您方送交一份新的保险单或在原保险合同上批注,或者寄送批单。

  4.本合同的有效性本合同必须由我方授权代表签署方为有效。

  未经我方的书面批准或批注,本合同的任何变动都将是无效的。非经我方以书面形式加以批准,我方的任何保险代理人、销售代表和服务代表都无权修正或豁免本合同的任何规定。

  5.双方遵守本合同的义务您方和我方应遵守本保险条款,如果您方未能遵守本保险条款,我方将有权根据本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决定是否给付保险金。

  第二章 本合同的保障范围及不保事项

  6.投保年龄年龄为18周岁至60周岁身体健康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如属续保,则被保险人的年龄最高可至64周岁。

  7.保险责任本合同所提供的保障在世界各地全天24小时适用。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方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如果被保险人由于意外事故(见30.3)而受到身体伤害,并且在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见30.4)导致住院(见30.5)治疗,或被保险人因本合同规定的保障疾病(见30.6)住院治疗,我方将按照被保险人的实际住院天数(见30.7) 向受益人(见30.8)给付保险单中载明的本保险项目下的每日住院保险金(见30.9),即我方将给付的保险金总额=被保险人实际住院天数×每日住院保险金。

  每日住院保险金的给付还须符合以下规定:

  一、每日住院保险金给付天数每次住院最多可达365天。

  如果被保险人本次住院治疗与前次住院原因相同,并且前次出院与本次入院间隔不超过90天,则本次住院将与前次住院视为同一次住院治疗(见30.10)。

  如果前次出院与本次入院间隔超过90天,那么我方在决定保险金给付时,将作为两次住院治疗。

  二、首次投保本保险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自本合同生效之日24时起60天之后首次发生的疾病和症状才属于保障疾病。

  三、被保险人住院之日必须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

  四、如果被保险人同时因意外伤害和保障疾病住院治疗,我方不累计给付每日住院保险金。

  五、如果被保险人由于意外伤害或保障疾病而住院,在住院期间又需要治疗意外伤害之外的身体损伤或非保障疾病,我方将仅赔偿因意外伤害或保障疾病而导致的住院治疗。

  8.责任免除因下列任一原因导致被保险人住院的,我方将不支付任何保险金: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遭受司法当局拘禁或被判入狱期间;被保险人自杀、自我伤害、挑衅、斗殴、不遵照医护意见或其它故意行为;

  三、被保险人处于精神错乱、精神障碍或心理障碍状态;

  四、之前已存在的病症(见30.11),遗传性疾病(见30.12),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见30.13),性病或与性病有关的疾病;

  五、怀孕(含宫外孕)、分娩、流产、不孕症,不育症,避孕、节育或绝育手术,变性手术,人体试验,人工生殖或前述任一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六、牙齿修复、牙齿整形、牙齿治疗及手术;

  七、例行身体检查,任何与入院诊断、疾病或身体伤害没有直接联系的检查,任何从医疗角度看不必要的治疗和检查;

  八、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九、预防性手术(如预防性阑尾切除),以调查研究为目的的住院,疗养,休养,康复治疗,美容,矫形,视力矫正手术,安装假肢,非意外事故所致的整容手术;

  十、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见30.14)或药物的影响,除非按照医生处方服用且不是出于戒毒的目的;

  十一、被保险人在任何军队、警察部队、民兵或准军事组织中服役、执行任务或受训期间(无论身体伤害是否在被保险人休假或未穿制服期间发生);

  十二、被保险人驾驶摩托车,或酒后驾驶(见30.15)、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30.16),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30.17)的机动车;

  十三、被保险人参与任何水、陆、空交通工具的竞赛,或作为职业运动员参与任何体育竞赛;

  十四、被保险人参加任何空中运动、空中旅行或任何航空活动,但是以乘客身份付费乘坐民用或商业航班进行旅行时除外;

  十五、被保险人进行跳伞、滑翔、潜水、滑雪、滑水、攀岩、攀登雪山、探险、武术比赛、摔跤比赛、拳击运动、特技表演、赛马、机索跳(蹦极)等高风险运动;

  十六、战争(见30.18)、军事冲突、暴乱、武装叛乱,恐怖主义(见30.19)及任何阻碍或防止已经发生或预期会发生的恐怖主义的活动;

十七、核爆炸、核辐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