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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信诺附加癌症每日住院给付长期医疗保险

2014-12-03 10:04:2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最后一次复效之日24时起180天之内,如果被保险人首次经专科医生(见21.4)诊断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恶性肿瘤,我方将向投保人无息返还本合同所有已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在本合同生效之日24时起180天之后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24时起180天之后,如果被保险人首次经专科医生诊断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恶性肿瘤,我方将按照被保险人的实际住院天数(见21.5)乘以保险单中载明的本保险项目的保险金额向受益人支付每日住院(见21.6)保险金(见21.7),即我方将给付的保险金=被保险人的实际住院天数×保险金额。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因意外伤害(见21.8)导致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不受以上180天的限制,我方将按照被保险人的实际住院天数乘以保险单中载明的本保险项目的保险金额向受益人支付每日住院保险金,即我方将给付的保险金=被保险人的实际住院天数×保险金额。

  每日住院保险金的给付还须符合以下规定:

  1、每个保单年度(见21.9)内,每日住院保险金给付天数最多累计100天;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每日住院保险金给付天数最多累计500天。

  2、自保险期间届满日起,我方不再给付每日住院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3、被保险人入��医院之日必须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

  二、保险费豁免

  若按本合同的约定,我方应当给付癌症每日住院保险金,我方将豁免被保险人被确诊罹患恶性肿瘤后本合同剩余各期保险费。

  4.责任免除如果被保险人因下述任一事项罹患恶性肿瘤,我方将不支付任何保险金: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20.10);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20.11)、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20.12),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20.13)的机动车;

  五、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见20.14);

  六、战争(见20.15)、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遗传性疾病(见20.16),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见20.17)。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罹患恶性肿瘤的,本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方向癌症每日住院保险金受益人(见20.18)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见20.19)。

  发生上述其他情况导致被保险人罹患恶性肿瘤的,本合同终止,我方按本合同约定的犹豫期后解除合同情况处理。

  第三章 保险金额及保险费

  5.保险金额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您我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6.保险费的交纳本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同主合同。

  7.未交纳保险费的处理若投保人在保险费到期日(见20.20)未交纳本合同规定的保险费的,自保险费到期日的24时起60日内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见20.21),我方承担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欠交的各期保险费。

  宽限期结束时,若投保人仍未交付保险费,则自宽限期结束的24时起本合同效力中止。我方对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第四章 保险期间、合同效力恢复、解除合同、合同效力终止

  8.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同主合同的保险期间。

  9.本合同效力恢复本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内,投保人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并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或医院(见20.22)出具的体检报告书,经我方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欠交的保险费及其利息(见20.23)之日24时起,本合同恢复效力。若申请恢复本合同效力,需一并申请恢复本合同所依附的主合同的效力。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2年投保人和我方未达成协议的,我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除本合同时,我方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在效力中止时的现金价值。

  10.投保人解除合

  同的手续及风

  险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20天内称为犹豫期,如果投保人在犹豫期内要求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我方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且审核通过之日起终止效力。我方将向投保人无息退还已交付的保险费。

  如投保人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则自我方收到解除合同申请时起,本合同终止。我方将从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且审核通过之日起30天内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在退保申请审核通过之日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如果您方解除本合同所依附的主合同,或本合同所依附的主合同终止,本合同也须一并解除。

11.合同效力终止本合同在发生下列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