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信诺增值惠众每日住院给付医疗保险
2014-12-03 09:58:3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我方提出索赔申请的,我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您方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我方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事故发生后,您方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我方对虚报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您方或者受益人有以上规定行为之一,致使我方支付保险金或者支出费用的,应当在收到我方相关通知后之日起30日内向我方退回或者赔偿。
24.欠交保险费的处理如果在给付保险金时,您方仍欠交任何保险费未还清,我方有权在支付保险金前要求您方先予支付所有欠交的保险费,或从应支付的保险金中扣减您方欠交的保险费。
第七章 其他规定
25.明确说明和如实告知订立本合同时,我方应向您方明确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订立本合同时,我方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方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方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方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我方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方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方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6.我方合同解除权的限制前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我方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 日不行使而消灭。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我方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方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7.受益人除另有指定外,本合同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28.年龄的计算与错误处理一、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法定身份证件载明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周岁年龄。
二、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投保年龄范围的,我方可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时,我方在扣除手续费后按日计算(经过日数不足一日的按一日计算)向投保人退还未满期净保费。若已支付保险金,则我方有权要求受益人退还已支付的全部保险金。
三、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我方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若补交保险费前已发生保险事故,则我方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折算支付保险金;折算给付的保险金 = 应给交的保险金 x (实交保险费 ÷应交保险费) x 100%;
四、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我方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投保人。
29.您方把本合同用于其它目的的处理如果您方出售或转让本合同,或者将其用于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业务,我方将不予认可。
在任何情况下,我方的合同对象只是您方,所以只和您方发生合同关系。
30.争议处理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我方、您方或者受益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达成仲裁协议通过仲裁解决,也可以直接向本合同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1.释义在本合同中,下列用语具有如下特定的含义:
31.1您方指保险单上所显示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
31.2公司、我方指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31.3意外事故指突然发生、不可预见的事件。
31.4意外伤害指意外事故对被保险人身体的任何部位所造成的伤害,这些伤害是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由于外部性的、猛烈的和显而易见的手段所造成的,而且其发生不是由于疾病(包括潜在的疾病和机能障碍)所导致,也不是出于当事人的本意。
31.5住院指被保险人由于遭受意外伤害或由于保障疾病的发生而遵照医嘱办理入、出院手续,留在医院中占有病床并接受超过24个小时以上的连续治疗,所住之病房为医院住院部正式病房,但不包括在门(急)诊观察室、急诊科病房、康复(科)病房、家庭病床及其他非正式病房的治疗。
31.6每日住院保险金指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保障疾病住院时,我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每日应支付的金额。
31.7住院天数指被保险人作为住院病人在医院接受连续治疗的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