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荷附加意外住院定额给付型医疗保险
2014-12-03 09:54:5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同保险费率等合同内容的权利,但这种调整不会 针对个别被保险人身体状况及理赔状况有所不同,调整后的内容自下一 个保单周年日起适用。我们将在保险期间届满前 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 方。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而致使身体遭受伤
害,且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日内住医院治疗,则我们以保
险单或合同批注上所载本附加合同的意外住院现金补偿保险金额为基
数,按被保险人实际住院日数给付意外住院现金补偿保险金,但同一次
意外伤害事故累积的给付日数最高以一百八十日为限。
2.2责任免除若被保险人由下列原因之一导致住院,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自杀、故意自致的伤害、参与殴斗、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
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被保险人主动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
机动车;
5、被保险人因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或注射药物所致;
6、被保险人因疾病、流产或分娩所致;
7、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它内、外科治疗导致医疗事故;
8、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
9、战争、军事行为、暴乱、武装叛乱或恐怖活动;
10、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原子或生化武器;
11、被保险人因进行潜水、跳伞、攀岩活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
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活动所致。
3 申请与给付保险金
3.1 受益人的指定 与变更
除另有约定外,生存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 本合同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十日内通知 我们。 如果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我们, 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 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 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 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3.3 诉讼时效 受益人对本附加合同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自其知道 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3.4 申请保险金 应提供的材料
受益人申请意外住院现金补偿保险金时,应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 如果有关证明资料不完整,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
1、给付申请书;
2、保险合同;
3、受益人的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4、由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医师出具的诊断书、住院证明及治
疗医院出具的医疗费用原始单据及出院小结原始件;
5、投保人或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意外伤害事故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若受益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保险金,被委托人还应提供受益人签字的授 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3.5 保险金的给付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五日内作出核
定,情形复杂的,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 受益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的责 任。 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 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将在作出核定后三日内,向申请人发出拒绝 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 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 按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以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给
付相应的差额。
3.6身体检查申请本合同保险金时,我们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被保险人到我们指定
的医院进行身体检查或其他必要的检验以确认保险事故的发生,费用由
我们承担。如果被保险人拒绝检查、检验或检查、检验结果不符合本保
险合同关于保险事故的约定,我们有权不给付保险金。
4 缴付保险费
4.1 保险费的缴付、 宽限期及附加合 同效力的中止
投保人应向我们缴付保险费。 约定分期缴付保险费的,首期后的分期保险费,其缴付方式、宽限期的
规定与主合同相同。 主合同效力中止的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