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信诺住院收入保障保险怎么样?
2014-12-02 09:29:0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或心理疾病的机构,以及医院中治疗精神病的部门;
2.养老院、戒毒或戒酒所;
3.健康水疗或自然治疗诊所,护理、康复、恢复、延伸治疗或休养院。 [医生]:指在医院内合法执业并具有医师执照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人本人或其家庭
成员是医生的情况,也不包括任何与被保险人具有商业联系的医生。 [被保险人]:指其人身受本保险合同保障的人,其姓名显示在本保险合同的保险单之
中。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必须符合以下各项条件:
1.投保本保险时年龄在十八周岁(含十八周岁)以上五十五周岁(含五十五周岁)以 下;
2.必须没有从事本保险合同所示的任何不保职业(不保职业详见附件二《不保职业参 照表》)。
[未满期净保费]:指未满期保险费扣除和保险合同相关的手续费后的剩余保险费。其 计算公式为:最近所支付的保险费 X(1-该保险费所保障的已经过天数/该保险费所保障 的期间天数)X(1-35%)。经过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
[民众骚乱]:指民众所掀起的动乱、暴乱或混乱,通常情况下是针对某个政府机构或 该政府机构所制定的政策。
[暴乱]:指任何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无论是否同罢工或停工相关);或者任何合法 成立的政府镇压或试图镇压任何该种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或降低其后果的行为。
[战争]:指无论宣战与否的战争,或者是任何类似战争的行动,包括由政权国家出于 经济、领土、民族、政治、种族、宗教等目的所采取的任何军事行动。
[恐怖主义]:指危害人身或财产的武力行动、武力威胁、暴力行动、暴力威胁,或下 达上述行动的命令。或是指下达破坏干扰电子或通讯系统行动的命令,且无论执行这一行 动的个人或团体是否与任何组织、政府、政权、主权、军权有任何联系。这类行动、威胁、 命令会有威吓、强迫、伤害政府或人民或扰乱经济的效果。
[罢工]:指任何停工者或被停工者所作出的促成停工或抵制停工的故意行为;或者任 何合法成立的政府制止或试图制止任何该种行为或降低任何其后果的行为。
第三条 【我们在本合同中所提供的保障】 本合同所提供的保障在世界各地全天二十四小时适用。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方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每日住院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受到身体伤害并且自遭受身体伤害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因该身体 伤害住院治疗,或被保险人因本合同保障疾病住院治疗,我们将按照被保险人的实际住院 天数给付保险单中载明的本保险项目下的每日住院保险金。
每日住院保险金的给付必须符合本条下述第二项有关保险金给付的规定。
二、有关保险金给付的规定
(一)每日住院保险金给付天数每次住院最多可达一百八十天。 如果被保险人本次住院治疗与前次住院原因相同,并且前次出院与本次入院间隔不超
过九十天,则本次住院将与前次住院视为同一次住院。 如果前次出院与本次入院间隔超过九十天,那么我们在决定保险金给付时,将作为两
次住院。
(二)首次投保本保险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自本合同生效日期起六十天之后首次 发生的疾病和症状才属于保障疾病。
(三)如果被保险人由于意外伤害或保障疾病而住院,在住院期间又需要治疗意外伤 害之外的身体损伤或非保障疾病,我们将仅赔偿因保障疾病或意外伤害而导致的住院治疗。
三、如果您方持有一个以上的保险合同 同一被保险人不能投保一个以上的《招商信诺附加住院津贴收入保障保险》,否则,
我方将只会视最早开始生效的保险合同有效,其他保险合同无效。 对于我方视为无效的保险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已交付的全部保险费。
第四条 【责任免除】 如果被保险人住院是直接或间接由下述任一事项造成的或同下述任一事项有联系,我
方将不支付任何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犯罪、拒捕、打架斗殴、非法行为;
二、被保险人、投保人、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三、处于精神错乱、精神障碍或心理障碍状态; 四、在下述情况下在任何武装部队服役:
(一)战争时期;
(二)类似于战争的情况;
(三)维持社会治安。 武装部队在此还包括一国的任何警察部队; 五、战争或类似战争的情况、入侵、恐怖主义统治或恐怖主义统治的任何行为、外敌
行为、对抗(不管是否宣战)、内战、叛乱、革命、起义、军变或篡权; 六、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