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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信诺附加尊贵版珍爱一生重大疾病保险

2014-12-02 09:26:4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重大疾病的种类与定义

  21. 释义

  附表

  招商信诺附加尊贵版珍爱一生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第一章 关于本保险合同的说明

  1.保险合同构成本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依主保险合同《招商信诺尊贵版珍爱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以下简称主合同)投保人的申请,经我方(见21.1)同意后,附加在主合同上。

  主合同的各项条款内容同样适用于本合同,如果主合同与本合同条款内容互有冲突,则以本合同条款为准。本合同构成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您方(见21.2)须一并阅读并核对构成本合同的任何资料,以确保我方所提供的保障是您方所需要的。

  本合同为非分红保险。

  第二章 本合同的保障范围及不保事项

  2.投保年龄出生满60天至55周岁(见21.3), 符合我公司规定的投保条件的人士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3.保险责任本合同所提供的保障在世界各地全天二十四小时适用。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方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本合同生效之日24时起180天之内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24时起180天之内,如果被保险人首次经专科医生(见21.4)诊断发生本合��所约定的任何重大疾病,我方将向投保人无息返还本合同及本合同所依附的主合同的所有已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且本合同所依附的主合同《招商信诺尊贵版珍爱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同时终止。

  在本合同生效之日24时起180天之后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24时起180天之后,如果被保险人首次经专科医生诊断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任何重大疾病,我方将按被保险人被确诊罹患重大疾病(下称“首次重大疾病”)当日的保险金额向受益人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见21.5),本合同继续有效。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因意外伤害(见21.6)导致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不受以上180天的限制,我方将按被保险人被确诊罹患首次重大疾病当日的保险金额向受益人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继续有效。

  二、重大疾病保险费豁免

  若按本合同的约定,我方应当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我方将豁免被保险人被确诊罹患首次重大疾病后本合同剩余各期保险费。

  三、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我方按本合同的约定已经给付或应当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的情况下,如果被保险人自确诊罹患首次重大疾病之日起满365天后,确诊罹患本合同附表《重大疾病分类表》中与首次重大疾病不属同一类别的另外两类重大疾病中的任何重大疾病(下称“第二次重大疾病”),我方将按被保险人被确诊罹患第二次重大疾病当日的保险金额向受益人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且本合同所依附的主合同《招商信诺尊贵版珍爱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同时终止。

  四、癌症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被确诊罹患的首次重大疾病是恶性肿瘤,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我方已经给付或应当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自被保险人被确诊罹患该恶性肿瘤之日起满5年后,在该恶性肿瘤原发部位(见21.7)之外的其它部位被首次确诊罹患非转移性恶性肿瘤(见21.8),我方将按照被保险人确诊罹患非转移性恶性肿瘤当日的保险金额向受益人给付癌症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且本合同��依附的主合同《招商信诺尊贵版珍爱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同时终止。

  4.责任免除如果被保险人因下述任一事项罹患重大疾病,我方将不支付任何保险金: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21.9);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21.10)、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21.11),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21.12)的机动车;

  五、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见21.13)(本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第33种疾病除外);

  六、战争(见21.14)、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遗传性疾病(见21.15),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见21.16)。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罹患重大疾病的,本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方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见21.17)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见21.18)。

  发生上述其他情况导致被保险人罹患重大疾病的,本合同终止,我方按本合同约定的犹豫期后解除合同情况处理。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