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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信诺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

2014-12-02 08:56:4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十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第三章 保险金额及保险费

  9.保险金额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您我双方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

  10.保险费的交纳投保人应该以人民币支付保险单所示的保险费。

  投保人应该在每一个保险费到期日(见30.19)之前支付该笔保险费。

  投保人按本合同的规定支付每一笔保险费之后,我方将按时提供保障,直至下一笔保险费到期。

  保险费根据保单周年日(见30.20)当时被保险人的年龄而定,随着被保险人进入一个新的年龄段,保险费也会随着变动。您应当按照被保险人当时的年龄、保险金额及交费方式交纳续保保险费。

  11.费率浮动在符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的情况下,我方可以对每一续保年度的费率进行浮动。如果我方决定浮动费率,我方将以书面形式于保险单周年日前通知您,并于该保险单周年日开始,在保持续保保险费不变的情况下,执行费率浮动后的保险金额。

  费率浮动后的保险金额 = 续保保险费 ÷ 浮动后费率。

  12.未交纳保险费的处理投保人未支付首期保险费,本合同自始无效。

  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在以后任何一个保险费到期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本合同自该保险费到期日起中止效力。

  如果我方在本合同中止效力之日后第一个保险费记账日(见30.21)收到您方补交的保险费,则本合同自该记账日起恢复效力,但我方对本合同中止效力期间所发生的保险事故(见30.22)不承担保险责任。

  如果自本合同中止效力之日后的第一个保险费记账日我方仍未收到保险费,本合同自该记账日起终止效力。

  第四章 保险期间及续保

  13.保险期间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我方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日期(见30.23)在保险单中载明。本合同自该生效日期的24时(北京时间)开始生效。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年。

  14.续保条件本合同在每一个保单周年日将自动续保,但我方拒绝续保或本合同终止或中止的除外。

  在每一个保单周年日前,我方将向您方发出自动续保通知,如果您方不愿意续保,应在保单周年日前通知我方。

  第五章 合同解除及合同效力的终止

  15.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如果您方对本合同感到不满意,您方在合同生效之日24时起20天内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我方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之日起终止效力,我方于30天内向投保人无息退还已交付的保险费。

  如果您方在合同生效之日24时起20天后要求解除合同的,我方按如下方式处理:

  一、如果您方选择的交费方式为月交,则本合同将自我方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之日24时后的第一个保险费到期日起终止效力;

  二、如果您方选择的交费方式为月交以外的其他交费方式,本合同自我方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之日24时起终止效力,我方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之日起30天内向投保人退还在扣除手续费后按日计算(经过日数不足一日的按一日计算)的未满期净保费(见30.24)。

  如果您方解除本合同,则本合同下所附的所有附加合同须一并解除。

  16.合同效力终止本合同在发生下列任一情况时终止:

  一、您方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在保险费到期日未支付续期保险费,且在该保险费到期日后的第一个保险费记账日我方仍未收到保险费;

  二、被保险人身故;

  三、被保险人满65周岁之后的第一个保单周年日;

  四、本合同没有续保;

  五、您方或我方按本合同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第六章 索赔

  17.保险事故通知您方或受益人(见30.25)知道被保险人出院后应当在10天内通知我方。如果您方或者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方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方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方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对于因迟延通知所增加的任何调查费用由受益人承担,但因不可抗力(见30.26)导致的迟延除外。

  18.调查权您方同意凡被保险人曾接受过治疗或住院或知悉被保险人健康情况的任何医生(见30.27)、医院(见30.28)(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释义”中所定义的医生、医院)或诊所,以及所有了解被保险人有关情况及其相关资料的个人及机构,均可以将被保险人的健康情况、病状,以及任何住院、治疗、疾病或不适、病历的详细资料提供给我方或我方授权的机构和个人。

我方若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