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信诺附加住院手术医疗保险
2014-12-02 08:49:0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我方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日期(见18.22)在保险单中载明。本合同自该生 效日期的 24时(北京时间)开始生效。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 年。
9. 续保条件 本合同在每一个保单周年日将自动续保,但我方拒绝续保或 本合同终止或中止的除外。
在每一个保单周年日前,我方将向您方发出自动续保通知, 如果您方不愿意续保,应在保单周年日前通知我方。
第五章 合同解除及合同效力的终止
10.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 险
本合同自投保人签收之日 24 时起 10 天内称为犹豫期,如果 投保人在犹豫期内要求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我方收到解除合同 申请且审核通过之日起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我方将向投保人无 息退还已交付的全部保险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方 不承担保险责任。
如果您方在合同签收之日 24 时起 10 天后要求解除合同的,
我方按如下方式处理:
一、如果您方选择的交费方式为月交,则本合同将自我方收 到解除合同申请之日24时后的第一个保险费到期日起终止效力。
二、如果您方选择的交费方式为月交以外的其他交费方式, 本合同自我方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之日 24 时起终止效力,我方自 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之日起 30 天内向投保人退还在扣除手续费后 按日计算(经过日数不足一日的按一日计算)未满期净保费(见
18.23)。
11. 合同效力终止 本合同在发生下列任一情况时终止:
一、投保人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交付保险费;
二、被保险人身故;
三、被保险人满 65 周岁之后的第一个保单周年日;
四、本合同没有续保; 五、最高保险金额已经支付。 六、本合同所依附的主合同被解除或终止。
第六章 索赔
12. 诉讼时效 受益人(见 18.24)向我方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2 年,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13. 保险金申请 在申领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索赔申请表》,并提供下
列所有证明和资料原件:
一、保险合同;
二、被保险人及受益人的身份证明;
三、完整的门、急诊病历及出院小结; 四、住院医疗费用原始收据及费用清单; 五、申请人能够提供的与本项保险金申领有关的诊疗资料及
其他证明、报告和文件。
委托他人申领保险金时,受托人必须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
件及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以上证明或资料不完整的,我方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 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14. 保险金给付 我方收到索赔申请和有关证明、资料后,将及时作出核定; 情形复杂的,或者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 的,我方将在调查核实后作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方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
后 10 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我方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 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方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
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方在收到索赔申请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60 日内,对 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 数额先予支付;我方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 的差额。
保险金以人民币支付,不含利息。
15. 其它核定结果 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 故,向我方提出索赔申请的,我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 费。
您方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我方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给付
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事故发生后,您方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 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 我方对虚报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您方或者受益人有以上规定行为之一,致使我方支付保险金 或者支出费用的,应当在收到我方相关通知后之日起 30 日内向 我方退回或者赔偿。
16. 欠交保险费的
处理
如果在给付保险金时,您方仍欠交任何保险费,我方有权在 支付保险金前要求您方先予支付所有欠交的保险费,或从应支付 的保险金中扣减您方欠交的保险费。
第七章 其他规定
17. 受益人 本合同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18. 释义 在本合同中,下列用语具有如下特定的含义:
18.1 公司、我方 指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18.2 您方 指保险单上所显示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
18.3 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