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信诺寰球至尊高端个人医疗保险
2014-12-01 09:15:2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我方将支付被保险
人因摘取该器官而产生的医疗费用。
16.7 如捐赠者的医疗费用已经从其他保险或其他渠道获得赔付,我方将在扣除这部
分金额后支付剩余的医疗费用。特定移植的费用将不含在内,如实验性移植,
具体保障范围见本合同的其他详述。
16.8 被保险人必须在任何器官捐赠、骨髓移植或外周血干细胞移植费用发生之前联
系我方。
17. 肾透析
17.1 我方将支付被保险人在居住地国家作为日间治疗病人而接受肾透析的费用。
17.2 若被保险人选择在非居住地国家进行肾透析治疗,且该地区为本合同所涵盖的
地区,我方将仅支付该肾透析治疗的费用,我方不支付旅行费用。
18. 诊断与治疗
Diagnostics and therapies
18.1 当被保险人在住院或接受日间治疗期间,如果出于医疗必要,在专业医师建议
下接受如下诊断性检查,我方将支付相应的费用:
18.1.1 病理检查,如血液检查和尿液检查;
18.1.2 放射性检查,例如X光;以及
18.1.3 诊断性检查,如心电图;
18.2 若确为住院治疗的需要,我方也将支付由治疗医师(如物理治疗师)和补充治
疗医师(如针灸医师)提供治疗而产生的费用,但该治疗不应是被保险人入院
的主要原因。
19. CT,MRI及PET扫描
19.1 在被保险人住院、日间治疗或门诊治疗期间,由专业医师建议,通过先进的影
像检查将协助诊断或评估病情,我方将支付下述影像扫描的费用:
19.1.1 核磁共振成像(MRI);
19.1.2 计算机断层扫描(CT);
19.1.3 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
20. 家庭护理
20.1 如果被保险人在住院期间接受了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治疗,出院后需在家继续接
受与该治疗相关的护理,我方将支付该家庭护理费用,但该家庭护理需同时符
合以下规定:
20.1.1 家庭护理是由专业医师建议的;
20.1.2 家庭护理于被保险人出院后立即开始;
20.1.3 接受家庭护理能够有效减少被保险人的住院时长;
20.2 我方仅支付专职护士在被保险人家中为其提供的医疗护理(与在医院中提供的
医疗护理相同),任何非医疗性质的私人护理不在本保障范围内。
20.3 每一保险期间内我方提供的家庭护理最长以30天为限。
21. 康复治疗
21.1 如果被保险人在患病后需要接受康复治疗,例��中风后的物理治疗、职业治疗
和语言治疗,我方将支付被保险人康复治疗期间的膳宿费,每一保险期间针对
每一种独立的疾病接受康复治疗的给付以30天为限。住院康复治疗以每晚来
计算天数,日间康复治疗及门诊康复治疗以任何一天中被保险人安排有一个或
一个以上的康复治疗来计算天数。
21.2 康复治疗必须在符合本合同规定的住院治疗结束后30天内开始,且是必要
的。
21.3 因需要康复治疗的疾病较为复杂,您方必须提交专科主治医生的医疗报告并取
得我方的预先批准,该报告须载明:
21.3.1 被保险人的诊断信息;
21.3.2 被保险人已接受的治疗详情和后续的治疗安排;
21.3.3 预计的出院日期。
21.4 若为整形外科、脊髓或神经系统疾病治疗的需要,我方可以承担超过30天的
康复治疗费用,但须事先联系我方并取得预先批准。
22.1 如果被保险人已获得最终诊断并确认无法通过接受治疗以使其康复,我方将支
付临终住院的病房费、护理费、处方药费用及身心护理服务费。
23. 手术及医疗用品
23.1 用于人体内部的假体设备/手术及医疗装置:
23.1.1 我方将支付被保险人因治疗所需而植入人体内部的修复假体、设
备或医疗装置的费用。
23.1.2 我方将支付通过手术植入的上述修复假体、设备或医疗装置的费
用。
23.2 用于人体外部的假体设备/手术或医疗装置:
23.2.1 我方将支付被保险人因治疗所需而使用于人体外的修复假体、设
备或医疗装置的费用;
23.2.2 我方将仅支付在恢复过程中基于医疗必要而需短期使用的修复假
体设备或装置的费用。
23.3 用于人体外部的外用假体设备具体包括义肢及人造耳等。如果被保险人年龄大
于16周岁,我方仅支付一次外用假体设备的费用。如果被保险人年龄为16周
岁或不足16周岁,我方将支付首次安装的外用假体设备费用,以及最多两次
用于替换的外用假体设备费用。
24. 救护车
24.1 如果被保险人基于医疗必要而需使用当地救护车送至医院进行治疗,我方将支
付下述救护车费用;
24.1.1 将被保险人从意外发生地送至医院;
24.1.2 被保险人转院;
24.1.3 将被保险人从家送至医院。
25. 当地空中救援
25.1 如果被保险人基于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