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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附加团体综合医疗保险怎么样?

2014-11-28 10:59:1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中英附加团体综合医疗保险怎么样?

  中英附加团体综合医疗保险

  适用年龄:18周岁至60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女性生育金 团体医疗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一、基本保险责任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自本附加合同约定的等待期后因疾病,在医院进行诊断和治疗的,本公司对其已累计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免赔方式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赔付规定给付基本医疗保险金。

  本公司对同一被保险人的基本医疗保险金给付的累计金额最高以其个人名下的基本医疗保险金额为限,如果累计给付的金额达到其保险金额时,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二、可选保险责任

  投保人可只投保基本保险责任,也可在投保基本保险责任的同时选择投保任意组合的下列可选保险责任。

  (一)女性生育医疗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因生育在医院进行诊断和治疗,本公司对其发生的符合当地社会生育保险管理规定的、必需且合理的下列医疗费用,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赔付规定给付女性生育医疗保险金。

  1.孕妇孕产期检查费;

  2.产妇分娩住院医疗费用(不包括婴儿费用);

  3.已婚者人工流产、引产等终止妊娠措施而支出的医疗费用。

  如果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期满时,被保险人因分娩尚未出院,本公司针对该次出院时的累计医疗费用进行给付。如果被保险人按社会生育保险的规定可以取得补偿,则本公司仅针对剩余部分给付。

  本公司对同一被保险人的女性生育医疗保险金给付的累计金额最高以本附加合同的女性生育医疗保险金额为限,如果累计给付的金额达到其保险金额时,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二)公共保险金额保险金

  当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责任或女性生育医疗保险终止时,投保人可向本公司书面申请给付该被保险人公共保险金额保险金,但公共保险金额不记入被保险人个人名下。本公司审核同意后,按本附加合同相应保险责任中约定的赔付规定或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的赔付规定,向该被保险人给付公共保险金额保险金。每一被保险人的公共保险金额保险金以本附加合同约定的该被保险人保险金额为限。

  本公司对所有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公共保险金额保险金以本附加合同的公共保险金额为限,如果累计给付的金额达到本附加合同的公共保险金额时,本附加合同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以上各项保险金给付时,如果被保险人按政府或法律规定取得补偿,或从任何机构、个人、其它医疗保险取得补偿,则本公司仅针对剩余部分给付。

  

  中英附加团体综合医疗保险

  (中英人寿[2009]201号,2009年9月向保监会备案)

  第一部分 责任条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投保人订立的本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由保险单、保险条款、所附的投保单及其它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若上述构成本附加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本公司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效力与正本相同;若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内容与正本不同时,则以正本为准。

  本附加合同未作规定的内容,主合同的规定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的规定与本附加合同的规定相抵触,则以本附加合同的规定为准。

  第二条 投保范围

  一、凡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团体(释义1)成员,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可作为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被保险人之配偶或子女,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可作为本附加合同的附属被保险人。

  二、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所在团体可作为投保人。

  第三条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投保人提出投保申请且本公司同意承保,本附加合同成立。

  本附加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后生效,合同生效日在保险单上载明。

  第四条 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自保险单或批注所载明的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终止日二十四时止,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条 保险金额

本附加合同所称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如果该保险金额有所变更,以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