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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信诺加倍防护重大疾病保险

2014-11-28 10:19:1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到全身体表面积的20%或20%

  以上。体表面积根据《中国新九分法》计算。

  二十一、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指不明原因的肺动脉压力持续性增高,进行性发展而导致的慢性疾病,已

  经造成永久不可逆性的体力活动能力受限,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状

  态分级IV级,且静息状态下肺动脉平均压超过30mmHg。

  二十二、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是一组中枢神经系统运动神经元的进行性变性疾病,包括进行性脊肌萎缩

  症、进行性延髓麻痹症、原发性侧索硬化症、肌萎缩性侧索硬化症。须满足自

  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 上的条件。

  二十三、语言能力丧失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完全丧失语言能力,经过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

  (声带完全切除不受此时间限制),仍无法通过现有医疗手段恢复。

  精神心理因素所致的语言能力丧失不在保障范围内。

  二十四、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指因骨髓造血功能慢性持续性衰竭导致的贫血、中性粒细胞减少及血小板

  减少。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一)骨髓穿刺检查或骨髓活检结果支持诊断;

  (二)外周血象须具备以下三项条件:

  ① 中性粒细胞绝对值≤0.5×109/L;

  ② 网织红细胞<1%;

  ③ 血小板绝对值≤20×109/L。

  二十五、主动脉手术 指为治疗主动脉疾病,实际实施了开胸或开腹进行的切除、置换、修补病

  损主动脉血管的手术。主动脉指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不包括胸主动脉和腹主

  动脉的分支血管。 动脉内血管成形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上述第一至第二十五种重大疾病的定义依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的《重大疾 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制定。

  二十六、脊髓灰质炎(小儿麻痹症)

  是指由于脊髓灰质炎病毒感染致脊髓运动神经元损害所导致的瘫痪性疾 病,至少导致两个或以上的肢体瘫痪程度达到肌力在0-Ⅲ级,经180天治疗后

  肢体肌力仍然不能恢复到Ⅳ或Ⅴ级。诊断需提供脊髓灰质炎病毒检查的证据

  (如粪便或脑脊液检查,血液中抗体检查)。肢体的定义为整个上肢或是整个下 肢。未导致肢体瘫痪(肢体肌力达Ⅳ或Ⅴ级)者及其它原因导致的瘫痪不在保障

  范围内。

  二十七、严重多发性硬化 多发性硬化为中枢神经系统白质多灶性脱髓鞘病变,病变有时累及灰质。

  多发性硬化必须明确诊断并由核磁共振(MRI)等影像学检验证实,而且已经造 成永久的神经系统功能损害,导致被保险人持续180天无法独立完成下列基本

  日常生活活动:

  (一)移动: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或者

  (二)进食: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

  二十八、严重冠心病 指根据冠状动脉造影检查结果确诊的三支主要血管(左冠状动脉主干、右

  冠状动脉、前降支、左旋支中的任意三支)严重狭窄性病变(至少一支血管管腔 直径减少75%以上和其他两支血管管腔直径减少60%以上)。前降支、左旋支及

  右冠状动脉的分支血管的狭窄不作为本保障的衡量指标。

  二十九、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 类风湿性关节炎为广泛分布的慢性进行性多关节病变,表现为关节严重变

  形,侵犯至少三个主要关节或关节组,【如:双手(多手指)关节、双足(多足趾)

  关节、双腕关节、双膝关节和双髋关节】。被保人所患的类风湿性关节炎必须 已经达到类风湿性关节炎功能分级Ⅲ级以上的功能障碍(关节活动严重限制,

  不能完成大部分的日常工作和活动)并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一)晨僵; (二)对称性关节炎; (三)类风湿性皮下结节; (四)类风湿因子滴度升高;

  (五)X线显示严重的关节(软骨和骨)破坏和关节畸形。

  三十、 系统性红斑狼疮

  是指由于病理性自身抗体和免疫复合物的沉积破坏了血管和细胞而导致 的多系统损害的一种自体免疫性疾病。本合同所指的系统性红斑狼疮仅限于累 及肾脏(经肾脏病理检查或临床确诊,并符合下列世界卫生组织(WHO)诊断标 准定义Ⅲ型至Ⅴ型狼疮性肾炎)的系统性红斑狼疮。其他类型的红斑性狼疮, 如盘状狼疮,仅累及血液及关节等其他系统的系统性红斑狼疮不在保障范围。

世界卫生组织(WHO)狼疮性肾炎分型: Ⅰ型(微小病变型)镜下阴性,尿液正常; Ⅱ型(系膜病变型)中度蛋白尿,偶有尿沉渣改变; Ⅲ型(局灶及节段增生型)蛋白尿,尿沉渣改变; Ⅳ型(弥漫增生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