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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信诺附加加倍守护重大疾病保险(家庭版)

2014-11-28 10:14:4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21.19)未交纳本合同 规定的续期保险费的,自保险费到期日的24时起60日内为宽限期。宽限期 内发生的保险事故(见21.20),我方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的保险 金中扣除欠交的各期保险费。

  宽限期结束时,若投保人仍未交付保险费,则自宽限期结束的24时起本 合同效力中止。我方对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金给 付责任。

  第四章 保险期间、合同效力恢复、解除合同、合同效力终止

  9.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同主合同的保险期间。

  10. 本合同效力恢 复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内,投保人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并提供被保 险人的健康声明书或医院(见 21.21)出具的体检报告书,经我方与投保人

  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欠交的保险费及其利息(见21.22)之日24 时起,本合同恢复效力。若申请恢复本合同效力,需一并申请恢复本合同所 依附的《招商信诺加倍守护两全保险(家庭版)》的合同效力。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年投保人和我方未达成协议的,我方有权 解除本合同。解除本合同时,我方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在效力中止时的现金 价值扣除欠交保险费及利息后的余额。

  11. 投保人解除合 同的手续及风

  险

  本合同自投保人签收之日24时起10天内称为犹豫期,如果投保人在犹 豫期内申请解除本合同,则自我方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且审核通过之日起,本

  合同终止。我方将向投保人无息退还已交付的全部保险费。本合同解除前发

  生的保险事故我方不承担保险责任。 如投保人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则自我方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且审

  核通过之日起,本合同终止。我方将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且审核通过之日起

  30天内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在解除合同申请审核通过之日的现金价值扣除欠 交保险费及利息后的余额。

  投保人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如果投保人解除本合同,则本合同所依附的主合同须一并解除。

  12.合同效力终止本合同在发生下列任一情况时终止:

  一、主合同效力终止;

  二、您方或我方按本合同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三、被保险人身故;

  四、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

  五、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年双方未达成复效协议;

  六、本合同因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况而终止。

  第五章 保险金申请

  13. 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我方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其知道或应当 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14. 保险金申请资 料

  申领重大疾病保险金及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时,申请人应当填写《索赔 申请表》,并向我方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原件:

  一、保险合同; 二、被保险人户籍证明及必要的身份证明; 三、受益人身份证明;

  四、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完整的门(急)诊病历、住院病历和 确诊疾病必要的病理检验、血液检验、影像学检查及其他科学方法的检查报 告;

  五、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时间、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委托他人申领保险金时,受托人必须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人

  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以上证明或资料不完整的,我方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 证明和资料。

  15. 保险金给付 我方收到索赔申请和有关证明、资料后,将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 或者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方将在调查核实后

  作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方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 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我方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 此所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方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

  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方在收到索赔申请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 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方最终 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保险金以人民币支付,不含利息。

  16. 其它核定结果 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故,向我方提 出索赔申请的,我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您方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我方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 任;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我方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扣除 欠交保险费及利息后的余额;自合同成立之日起不满2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