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津贴医疗保险(C款)
2014-11-27 10:47:0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中英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津贴医疗保险(C款)
适用年龄:30天至80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意外住院津贴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在医院进行住院治疗的,我们以本附加合同所载的每天住院津贴金额为基数,按实际住院天数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每次住院最高给付以90天为限。
如果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多次(指两次及两次以上)住院,每次出院与再次入院日期间隔未达90天,则多次住院均视为同一次住院,即其保险金计算和给付均按同一次住院办理。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住院治疗,我们均按上述规定分别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但累计的给付天数以180天为限。
中英人寿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津贴医疗保险(C款)
中英人寿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津贴医疗保险(C款)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第1章
您与我们的保险合同
1.1保险合同的构成
您在投保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时,有权申请投保《中英人寿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津贴医疗保险(C款)》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经过我们审核同意后可以订立本附加合同。
本附加合同由保险单、保险条款、单投保单及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其它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主合同的条款适用于本附加合同。如果主合同的条款与本附加合同冲突时,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1.2投保年龄
本附加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投保年龄为0岁(出生满30天)至80周岁(见7.1)。
1.3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您提出投保申请经我们同意承保,本附加合同成立。
本附加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后生效,合同生效日在保险单上载明。
1.4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自保险单或批注所载明的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终止日二十四时止,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5保险金额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是指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的本附加合同的投保份数。
本附加合同的每份每天住院津贴金额为人民币10元;本附加合同的每天住院津贴金额为人民币10元乘以投保份数。
第2章
保障范围
2.1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见7.2),并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在医院(见7.3)进行住院(见7.4)治疗的,我们以本附加合同所载的每天住院津贴金额为基数,按实际住院天数(见7.5)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每次住院最高给付以90天为限。
如果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多次(指两次及两次以上)住院,每次出院与再次入院日期间隔未达90天,则多次住院均视为同一次住院,即其保险金计算和给付均按同一次住院办理。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住院治疗,我们均按上述规定分别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但累计的给付天数以180天为限。
2.2责任免除
如果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住院,或由于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住院,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伤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7.6);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7.7),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7.8),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7.9)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武装叛乱、恐怖活动、生化武器、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
7. 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杀害;
8. 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国家管制药品影响而导致的伤害;
9. 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见7.10)、感染艾滋病病毒(HIV)(见7.11)期间;
10. 被保险人因精神疾病(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分类为精神疾病的疾病)导致的伤害;
11. 椎间盘突出症、药物过敏、食物中毒、整容手术、医疗事故、其它医疗,或前述任何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