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财富网-保险频道

保险首页
保险知识 保险产品 保险公司

招商信诺家庭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

2014-11-27 09:45:4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招商信诺家庭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怎么样?

  招商信诺家庭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

  适用年龄:18周岁至60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意外住院津贴如果被保险人由于意外事故(见30.3)而受到身体伤害,并且在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见30.4)导致住院(见30.5)治疗,或被保险人因本合同规定的保障疾病(见30.6)住院治疗,我方将按照被保险人的实际住院天数(见30.7)给付保险单中载明的本保险项目下的每日住院保险金(见30.8),即我方将给付的保险金总额=被保险人实际住院天数×每日住院保险金。

  每日住院保险金的给付还须符合以下规定:

  一、每日住院保险金给付天数每次住院最多可达365天。

  如果被保险人本次住院治疗与前次住院原因相同,并且前次出院与本次入院间隔不超过90天,则本次住院将与前次住院视为同一次住院治疗(见30.9)。

  如果前次出院与本次入院间隔超过90天,那么我方在决定保险金给付时,将作为两次住院治疗。

  二、首次投保本保险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自本合同生效之日24时起60天之后首次发生的疾病和症状才属于保障疾病。

  三、被保险人住院之日必须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

  四、如果被保险人同时因意外伤害和保障疾病住院治疗,我方不累计给付每日住院保险金。

  五、如果被保险人由于意外伤害或保障疾病而住院,在住院期间又需要治疗意外伤害之外的身体损伤或非保障疾病,我方将仅赔偿因意外伤害或保障疾病而导致的住院治疗。

  

  招商信诺家庭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条款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帮助您理解条款,保险合同的内容以条款为准。

  ü 您所拥有的重要权益

  1.本合同生效之日24时起20天内,如果您对本合同感到不满意,您可以要求退还全部已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本合同生效20天后,您仍然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15.

  2.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 7.

  ü 您应特别注意的事项

  1. 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自本合同生效之日24时起60天之后首次发生的疾病和症状才属于保障疾病;但因意外伤害导致住院治疗则不受60天的限制。 7.

  2.责任免除中任一情形导致被保险人住院,我方不支付保险金。 8.

  3.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24.

  4.请您留意合同中关于保险期间及合同效力终止的条款。 13、16.

  5. 请您留意自动续保的条件,如果您方不愿意续保,请在保单周年日前通知我方。 14.

  6. 被保险人出院之后,请尽快通知我方。 17.

  7.请您留意保险条款中一些重要术语(“意外伤害”、“住院”、“保障疾病”等的定义和范围) 的详细解释。 30.

  ü 条款目录

  第一章 关于本保险合同的说明

  1. 保险合同构成

  2. 投保信息变更

  3. 合同内容变更

  4. 本合同的有效性

  5. 双方遵守本合同的义务

  第二章 本合同的保障范围及不保事项

  6. 投保年龄

  7. 保险责任

  8. 责任免除

  第三章 保险金额及保险费

  9. 保险金额

  10. 保险费的交纳

  11. 费率浮动

  12. 未交纳保险费的处理

  第四章 保险期间及续保

  13. 保险期间

  14. 续保条件

  第五章 合同解除及合同效力的终止

  15.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16. 合同效力终止

  第六章 索赔

  17. 保险事故通知

  18. 调查权

  19. 诉讼时效

  20. 保险金申请

  21. 保险金给付

  22. 其它核定结果

  23. 欠交保险费的处理

  第七章 其他规定

  24. 明确说明和如实告知

  25. 我方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26. 受益人

  27. 年龄的计算与错误处理

  28. 您方把本合同用于其它目的的处理

  29. 争议处理

  30. 释义

  附表

  招商信诺家庭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条款

  第一章 关于本保险合同的说明

  1.保险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协议构成。

  您方(见30.1)须一并阅读并核对构成本合同的任何资料,以确保我方所提供的保障是您方所需要的。

  2.投保信息变更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如果您方提供给我方(见30.2)的职业、住址或其他投保信息发生了变更,请及时通知我方,以便于我方及时为您改变保险合同上的相关信息。

  如果您方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而未通知我方,我方按本合同注明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通知,均视为已送达您方。

3.合同内容变更本合同有效期间内,经您我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