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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宏附加安心长期疾病保险怎么样?

2014-11-27 09:39:5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中宏附加安心长期疾病保险怎么样?

  中宏附加安心长期疾病保险

  适用年龄:18周岁至50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恶性肿瘤一、恶性肿瘤利益给付

  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签发九十天后或在本附加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九十天后 因恶性肿瘤的临床症状而首次就医,且恶性肿瘤之确诊是专科医生在被保险人仍然存活 之时作出,经本公司确认在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利益给付期间随之开始,本公 司在利益给付期间内将每月向被保险人按月度利益给付金额给付恶性肿瘤利益。利益给 付期间开始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利益给付期间内身故,本公司将剩余未领的月度利益给付金额按月向 受益人继续给付。若受益人在利益给付期间内身故,本公司将向其指定的受益人一次性 给付剩余未领取的月度利益给付金额的现值之和〖贴现利率根据届时本公司公布的贷款 利率确定X

  二、身故利益给付

  若被保险人身故,利益给付期间随之开始,本公司在利益给付期间内将每月向受益 人按月度利益给付金额给付身故利益。利益给付期间开始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若受益人在利益给付期间内身故,本公司将向其指定的受益人一次性给付剩余未领 取的月度利益给付金额的现值之和〖贴现利率根据届时本公司公布的贷款利率确定X 月度利益给付金额、利益给付期间载明于保险单或批注上。

  

  中宏附加安心长期疾病保险条款^ 200909 ^

  第一条 附加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不参与分红,依投保人的申请,经本公司 同意,附加在基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上。主合同的条款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若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的条款不一致,则以本附加合同的条款为准。

  本附加合同的每期保险费及保证现金价值与中宏附加安心长期失能收入损失保险 的每期保险费及保证现金价值合并,并载明于保险单或批注上。

  第二条 保险费

  投保人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应按保险费应缴日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直至保险 单或批注上注明的缴费期满日为止。保险费应缴日为主合同生效日��据投保人选择的缴 费周期所对应的日期。当月无对应日期的,以该月的最后一日为保险费应缴曰。

  第三条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将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恶性肿瘤利益给付

  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签发九十天后或在本附加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九十天后 因恶性肿瘤的临床症状而首次就医,且恶性肿瘤之确诊是专科医生在被保险人仍然存活 之时作出,经本公司确认在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利益给付期间随之开始,本公 司在利益给付期间内将每月向被保险人按月度利益给付金额给付恶性肿瘤利益。利益给 付期间开始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利益给付期间内身故,本公司将剩余未领的月度利益给付金额按月向 受益人继续给付。若受益人在利益给付期间内身故,本公司将向其指定的受益人一次性 给付剩余未领取的月度利益给付金额的现值之和〖贴现利率根据届时本公司公布的贷款 利率确定X

  二、身故利益给付

  若被保险人身故,利益给付期间随之开始,本公司在利益给付期间内将每月向受益 人按月度利益给付金额给付身故利益。利益给付期间开始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若受益人在利益给付期间内身故,本公司将向其指定的受益人一次性给付剩余未领 取的月度利益给付金额的现值之和〖贴现利率根据届时本公司公布的贷款利率确定X

  月度利益给付金额、利益给付期间载明于保险单或批注上。

  第四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利益的 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1/5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本附加合同成立日(若曾复效,则以最后复效日为准〗起二年内自 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战争、军事冲突、暴1或武装叛乱;

  五、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附加合 同与中宏附加安心长期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合并后当时的保证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将向受益人给付本附加合同与中宏附 加安心长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