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泰附加世纪星辰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2014-11-27 09:17:4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含第一百八十日)的,我们 按您所支付的本附加合同和主合同的全部保险费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 和主合同同时终止。
被保险人年满十七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因疾病首次被确诊本附加合同定义的A组、B 组重大疾病或被保险人年满十七周岁保单周年日起至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前 因疾病首次被确诊本附加合同定义的 A组重大疾病,且该确诊发生在本附加合同生 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一百八十日后保险期间届满日前的,我们按 确诊时本附加合同当年度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和主合同同 时终止。
被保险人年满十七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因意外伤害首次被确诊本附加合同定义的 A 组、B 组重大疾病或被保险人年满十七周岁保单周年日起至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届 满日前因意外伤害首次被确诊本附加合同定义的 A组重大疾病,且该确诊发生在保 险期间内的,我们按确诊时本附加合同当年度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 附加合同和主合同同时终止。
2.4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被确诊本附加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的,我们不承担给
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故意自伤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遗传性疾病7.1,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7.2(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 病除外);
(8)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7.3。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被确诊本附加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的,本附加
合同和主合同同时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分别退还主合同和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被确诊本附加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的,本附加合同 和主合同同时终止,我们向您分别退还主合同和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Z 如何支付保险费
3.1 保险费的支付 本附加合同保险费的交费期间、交费方式与主合同相同,并载明于保险单或批单上。
3.2 保险费率的
调整
我们保留提高或降低保险费率的权利,但须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备案。保险
费率调整针对所有被保险人或同一投保年龄的所有被保险人。
我们进行保险费率调整后,您须按调整后的保险费率支付续期保险费,保险费率调 整前您已经支付的保险费不受影响。
[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4.1 重大疾病保险
金受益人
本附加合同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
4.2 重大疾病保险
金申请
在申请重大疾病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
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由我们认可的医疗机构7.4出具的附有病理检查、血液检查及其他科学方法报 告的重大疾病诊断证明书;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申请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 明和资料。
4.3 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
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 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本附加合同的效力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本附加合同和主合同同时终止:
(1)主合同期满、解除或主合同约定的其他终止情形;
(2)本附加合同期满、解除或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其他终止情形。 除另有规定外,本附加合同在保险期间届满前终止的,若未发生保险金给付,我们
向您分别退还主合同和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主合同无效,本附加合同亦无效。
] 重大疾病定义
重大疾病定义 本附加合同的重大疾病定义符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
使用规范》。被保险人发生符合以下疾病定义所述条件的疾病,应当由专科医生7.5 明 确诊断。《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所称“疾病”是指重大疾病保险合 同约定的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
A组
恶性肿瘤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