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附加建设工程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2014-11-27 09:02:1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支出的医疗费用,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故意行为导致打斗或被袭击、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被保险人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腹产)、药物过敏导致的伤害;
(6)被保险人因精神疾患导致的意外;
(7)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任何医疗行为导致的医疗事故;
(8)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9)细菌、病毒等病原微生物或寄生虫感染,但因意外伤害所致的伤口发生感染者不在此限;
(10)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11)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武装叛乱或恐怖活动;
(12)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13) 被保险人故意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或建设行业安全规章、规程;
(14)被保险人在施工期限指定的生活区域外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
(15)被保险人因腰椎病、颈椎病等椎体病导致的医疗费用支出。
3保险金的申请
3.1 受益人
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合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本公司。
如果因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3.3 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申请
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投保人证明及保险合同或其他保险凭证;
(2)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法定有效身份证明;
(3)医院出具的诊断书及住院证明、医疗费用原始单据及出院小结原始件,施行手术者则需提供手术证明文件;
(4)相关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
(5)用人单位出具的被保险人劳动关系证明;
(6)所能够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3.4 保险金给付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3.5 诉讼时效
受益人及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4保险费的交纳
4.1 保险费的交纳
1、本附加合同保险费有三种计收方式,由双方选定一种:
(1)保险费按被保险人人数计收。
(2)保险费按建设工程项目总造价计收。
(3)保险费按建设施工总面积计收。
2、投保人须在投保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本公司有权调整本保险的保险费率,续保时将根据续保生效当时的费率重新计算保险费。
5合同解除
5.1解除合同(退保)的手续及风险
如投保人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简称退保),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本公司提供下列资料: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投保人的证明。
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