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诚附加畅行无忧交通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2014-11-26 09:21:5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信诚附加畅行无忧交通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适用年龄:18周岁至60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意外医疗 意外住院津贴 意外重症监护津贴
保额与缴费举例:
保障金额不是固定的,根据投保人年龄、缴费高低的不同,对应获得的保障金额也不同,此处对一些常见情况进行列举供您参考。
投保年龄 | 年缴费 | 缴费期 | 保障项目和金额 | 保障期 |
---|
18岁-60岁 | 99.00元 | 1年 |
意外医疗2.0万 意外重症监护津贴3000元 意外住院津贴9000元 |
1年 |
注:具体缴费与保额,可依个人实际情况灵活定制,以上举例仅为参考
(1)意外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乘坐或驾驶公务车及私人车辆期间因遭受意
外伤害事故,并在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或者公费医疗保障人员的身份在医院接受治疗,并且已经获得社会医疗保险或者公费医疗补偿,对在医院内(包括门诊、急诊和住院(注4))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注5)按100%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累计给付的意外医疗保险金以2万元×保险单位数为限。
被保险人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乘坐或驾驶公务车及私人车辆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在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在医院接受治疗,并且没有获得社会医疗保险或者公费医疗补偿,对该事故在医院内(包括门诊、急诊和住院)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扣除免赔额80元后按100%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累计给付的意外医疗保险金以2万元×保险单位数为限。
(2)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乘坐或驾驶公务车及私人车辆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在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入住医院治疗,对该事故我们将按以下方法计付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
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每日给付额(50元/单位/天)×保险单位数×住院天数(实际住院天数(注6)-2天)
累计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最高给付住院天数以180天为限。
(3)意外重症监护室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乘坐或驾驶公务车及私人车辆期间因遭受意
外伤害事故,并在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入住重症监护室(注7)接受治疗,在重症监护室接受治疗期间,我们在给付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的同时,按以下方法计付意外重症监护室津贴保险金:
意外重症监护室津贴保险金=保险单位数×意外重症监护室津贴保险金每日给付额(100元/单位/天)×重症监护室住院天数
累计意外重症监护室津贴保险金最高给付天数以30天为限。我们在给付上述保险金时,如被保险人获得其他任何个人、机构的补偿,我们仅
就剩余部分承担保险责任。如被保险人从我们所获得的总给付金额大于被保险人
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扣除其他任何个人、机构补偿后的差额,所超出的金额必须退还我们。
如被保险人拥有其他有效的《信诚附加「畅行无忧」交通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我们将合并所有的《信诚附加「畅行无忧」交通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的保险单位数,按本条约定的赔付方法计算保险金。
信诚附加「畅行无忧」交通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信诚[2009]260 号,2009 年9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保险合同的构 成
1 《信诚附加「畅行无忧」交通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可附 加于我们可供选择的人身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
主合同的条款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的条款与本附加合同冲突时,以本附 加合同为准。
保险责任的开 始
2 本附加合同须与主合同同时投保,主合同的保险责任开始条款适用本附加合同。
保险期间及续 保
3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次年的对应日零时止。如果 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至该月最后一日24时止。
每一年保险期间届满之前,若我们未收到您不再继续投保的书面通知,则视作您 申请续保,且经我们审核同意并收取续保保险费后本合同将延续有效1年。本合 同可按以上续保方式续保,但终止日不能超过被保险人满65周岁(注1)后的首 个保单周年日(若被保险人的出生月日与保单周年日相同,则终止日不能超过被 保险人65周岁当日)。
每一年保险期间届满之前,若我们审核后不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