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泰附加住院津贴团体医疗保险
2014-11-26 09:21:5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信泰附加住院津贴团体医疗保险
适用年龄:3周岁至65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意外住院津贴 团体医疗
住院津贴医疗 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 8.1 事故,或于本公司对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之日起三十 日后因疾病,在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 8.2 住院 8.3 治疗,本公司按其实际住院 天数扣除二天后乘以该被保险人对应的住院每日津贴标准给付住院津贴医疗 保险金。
每一被保险人每次住院 8.4 的住院津贴医疗保险金的实际给付天数以九十日为 限,该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在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住院治疗,本公 司均按本条第一款规定给付住院津贴医疗保险金,但累计给付天数达到一百八 十日时,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009年9月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在本条款中,“本公司”均指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附加合同”指投保人与本公司之间订立的“信 泰附加住院津贴团体医疗保险合同”。
n 关于本附加合同
1.1 合同的订立 信泰附加住院津贴团体医疗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由投保人提出申
请,经本公司审核同意而订立。主合同中与本附加合同相关的内容适用于本附 加合同,若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的约定不一致,则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附加合同成立,本附加合同成立日 载明于保险单或批单上。
自本附加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或批单后,本附加合同生 效,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载明于保险单或批单上。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合同生 效日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1.3 投保范围 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身体健康并能从事正常工作的在职人员或其他成 员,可作为被保险人。
1.4 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为一年,并载明于保险单或批单上。
Y 本公司提供的保障
2.1 住院每日津贴标准 本附加合同项下每一被保险人的住院每日津贴标准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
司约定,并载明于保险单或批单上。
2.2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住院津贴医疗 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 8.1事故,或于本公司对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之日起三十 日后因疾病,在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8.2 住院8.3 治疗,本公司按其实际住院 天数扣除二天后乘以该被保险人对应的住院每日津贴标准给付住院津贴医疗 保险金。
每一被保险人每次住院8.4 的住院津贴医疗保险金的实际给付天数以九十日为 限,该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在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住院治疗,本公 司均按本条第一款规定给付住院津贴医疗保险金,但累计给付天数达到一百八 十日时,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3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住院治疗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故意自伤、自杀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8.5;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8.6、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8.7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8.8
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接受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怀孕、分娩(含难产)、流产、 堕胎、节育(含绝育)、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6)被保险人因性病、精神和行为障碍、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而 进行治疗者(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 分类(ICD-10)》及今后颁布或修订的相关规定为准);
(7)被保险人在本公司对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之前已确诊的疾病;
(8)被保险人因整容、药物过敏、未遵医嘱使用药物、精神疾患或医疗事故8.9;
(9)被保险人从事潜水8.10、跳伞、攀岩8.11、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8.12、 摔跤、武术比赛8.13、特技表演8.14、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10)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1)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Z 如何支付保险费
保险费的支付 本附加合同保险费的交费方式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载明于保险单或批单
上。
[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4.1
明确说明
订立本附加合同时,本公司将向投保人说明本附加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