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附加祥鸿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2014-11-26 09:11:2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 180 天后,被保险人首次发病4并经医院5确诊初次患一项或多项本条款附件一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但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6导致重大疾病不受此 180 天限制) ,我们按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除本附加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
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天内(含第180天)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患一项或多项本条款附件一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但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重大疾病的除外) ,我们无息退还本附加险合同已交保险费,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
(2)男/女性重大疾病特别保险金
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 180 天后,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一项或多项本条款附件一所定义的男/女性重大疾病(但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男/女性重大疾病不受此180天限制) ,我们除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还将按照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五十额外给付男/女性重大疾病特别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
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天内(含第180天)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患一项或多项本条款附件一所定义的男/女性重大疾病(但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男/女性重大疾病的除外) ,我们仅按照上述第(1)条规定无息退还本附加险合同已交保险费,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
(3)早期治疗保险金
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天后,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一项或多项本条款附件一所定义的早期治疗保险金疾病(但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不受此180天限制),我们按被保险人确诊时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二十给付早期治疗保险金,本项责任终止。给付早期治疗保险金后,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并不随之减少相应给付额度。
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天内(含第180天),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患一项或多项本条款附件一中所定义的早期治疗保险金疾病(但因遭受��外伤害事故导致的除外),我们无息退还本附加险合同已交保险费,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
如果我们按照《幸福祥鸿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的约定无息退还主险合同已交保险费的,我们在退还上述主险合同已交保险费的同时无息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已交保险费,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2.3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保险事故的,我们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同时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7;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8、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9,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10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11
(本附加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12,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13(本附加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保险事故的,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具有受益权的受益人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14;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保险事故的,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3.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3.1 受益人
如无特别约定,本附加险合同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3.2 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重大疾病保险金、男/女性重大疾病特别保险金或早期治疗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或其他保险凭证;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15;
(3)医院出具的附有被保险人病理、血液及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等诊断证明文件;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3.3 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 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