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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泰恒祥重大疾病保险有什么不同?

2014-11-25 09:30:0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信泰恒祥重大疾病保险有什么不同?

  信泰恒祥重大疾病保险

  适用年龄:30天至55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重大疾病

  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疾病首次被确诊本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且该确诊发生在本合同生 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的, 我们按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 疾病首次被确诊发生本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且该确诊发生在本合同生效日或 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一百八十日后,我们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给付重 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 11.4 首次被确诊本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且该确诊发生在 保险期间内,我们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一百八十日内(含 第一百八十日)因疾病身故的,我们按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 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自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 一百八十日后因疾病身故的,我们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 终止。  

  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旨.在.帮.助.您.理.解.条.款.,.具.体.内.容.以.条.款.约.定.为.准.。

  &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 若您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十日内要求解除本合同,我们仅扣除工本费……………………1.5

  ™ 本合同为被保险人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3

  ™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申请保单借款和减额交清的权利…………………………………………5

  ™ 您有解除本合同的权利…………………………………………………………………………8

  & 您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

  ™ 发生责任免除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首次被确诊重大疾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 责任………………………………………………………………………………………………2.4

  ™ 您应当按约支付保险费…………………………………………………………………………3.1

  ™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4.1

  ™ 您申请保单借款或选择保险费的自动垫交,可能会导致合同终止…………………………5

  ™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6.2

  ™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7.2

  ™ 解除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抉择……………………………………………8

  ™ 本合同重大疾病定义……………………………………………………………………………10

  ™ 我们对条款中出现的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请您注意…………………………………11

  &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 条款目录

  1.您与我们的合同

  1.1合同的构成

  1.2合同成立与生效

  1.3投保年龄

1.4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