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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爱相依母婴疾病保险怎么样呢?

2014-11-25 09:29:4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附有病理显微镜检查、血液检验及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的被保险人疾病诊断证明;

  (5)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分娩身故保险金申请

  由分娩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填写理赔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 保险合同;

  (2) 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 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第一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4)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第一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文件。

  新生儿身故保险金申请

  由新生儿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填写理赔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 保险合同;

  (2) 第一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 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4) 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第二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5)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第二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文件。

  以上各项保险金申请所需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书面通知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3.4失踪处理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失踪且被法院宣告死亡,我们以法院判决宣告死亡之日作为被保险人的死亡时间,按本主险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者受益人确知其没有死亡的,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后30日内向我们退还已给付的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的效力依法确定。

  3.5 保险金的给付

  我们在收到受益人的理赔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将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们在收到理赔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3.6 诉讼时效

  受益人对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5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x如何交纳保险费

  4.1 保险费的交纳

  保险费交纳方式为趸交,投保人在投保时一次性支付全部保险费。

  y现金价值权益

  5.1 现金价值

  本主险合同保险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会在保险单上载明。保险单年度内的现金价值,您可以向我们咨询。

  z如何解除保险合同

  6.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您在犹豫期后,可以书面通知要求解除本主险合同,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 保险合同;

  (2) 解除合同申请书;

  (3) 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在收到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现金价值。

  您在犹豫期后解除本主险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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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7.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订立本主险合同时,我们应向您说明本主险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本主险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我们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主险合同。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主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主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我们在本主险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本主险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7.2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前条规定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