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爱相依母婴疾病保险怎么样呢?
2014-11-25 09:29:4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和子女。
1.3 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主险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主险合同生效, 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我们自生效日零时起开始承担本主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
本主险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是保险单周年日。保险单年度、保险单月份和保险单满期日均以该日期为基础计算。
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1.4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主险合同之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主险合同,如果您认为本主险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主险合同,我们扣除不超过10元的合同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保险费。
解除本主险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主险合同即被解除,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5 保险期间
第一被保险人的保险期间为1年,自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开始至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止;
第二被保险人的保险期间为自出生日起至第六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止。
v我们提供的保障
2.1基本保险金额
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本主险合同共设置四档投保档次,投保人可根据需要选择其中一档投保。各档对应的各项责任的基本保险金额如下表所示:
投保档次
基本保险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第一被保险人
第二被保险人
一档
30000.00
15000.00
二档
50000.00
25000.00
三档
80000.00
40000.00
四档
100000.00
50000.00
2.2保险责任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女性妊娠特定疾病保险金
第一被保险人在本主险合同生效30天后,同时在妊娠期间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初���发生本主险合同附表一(《女性妊娠特定疾病的定义及给付比例》)中列明的妊娠特定疾病,并自确诊之日起30天后仍生存的,我们以投保时选择的投保档次所确定的第一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基数,按照附表一中列明的该项女性妊娠特定疾病给付比例,向女性妊娠特定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女性妊娠特定疾病保险金”。如第一被保险人同时患有多种妊娠疾病,我们将按给付比例向女性妊娠特定疾病保险金受益人分别给付女性妊娠特定疾病保险金,但累计给付不超过所投保档次确定的第一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
当累计给付达到所投保档次确定的第一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时,本主险合同对第一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全部终止。
分娩身故保险金
第一被保险人在其保险期间内因分娩身故,我们将按所投保档次确定的第一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向分娩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分娩身故保险金”。
如果第一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已发生女性妊娠特定疾病保险金的给付,则在给付分娩身故保险金时,我们将扣除已给付女性妊娠特定疾病保险金的金额。
我们给付分娩身故保险金后,本主险合同对第一被保险人的责任全部终止。
先天性疾病保险金
第二被保险人自分娩之日起28天后仍生存,且在本主险合同其保险期间内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初次发生本主险合同附表二(《先天性疾病保险金给付比例表及先天性疾病定义》)中约定的先天性疾病时,我们以投保时所选择的投保档次确定的第二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基数,按附表二中列明的该项先天性疾病之给付比例,向先天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先天性疾病保险金”。本项保险金的给付仅以一次为限。不论被保险人之人数多少,我们仅就其中之一所患先天性疾病一次性向先天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先天性疾病保险金;不论同一被保险人患有先天性疾病种类之多少,我们仅就该被保险人同一次申请的先天性疾病中赔付比例最高者向先天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一次性进行赔付。
我们给付先天性疾病保险金后,本主险合同对第二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新生儿身故保险金
第二被保险人自分娩之日起28天内身故,我们将按本主险合同所交的全部保险费(无息)向新生儿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一次性给付“新生儿身故保险金”。无论新生儿胎数多少,我们仅按照一胎新生儿向新生儿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新生儿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