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邦附加添益住院给付医疗保险
2014-11-25 09:27:1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友邦附加添益住院给付医疗保险
适用年龄:30天至60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住院
保额与缴费举例:
保障金额不是固定的,根据投保人年龄、缴费高低的不同,对应获得的保障金额也不同,此处对一些常见情况进行列举供您参考。
投保年龄 | 年缴费 | 缴费期 | 保障项目和金额 | 保障期 |
---|
18岁-55岁 | 53.00元 | 1年 |
住院50元 |
1年 |
38岁-38岁 | 85.00元 | 1年 |
重症监护给付100元 住院津贴50元 |
1年 |
1岁-1岁 | 100.00元 | 至69周岁 |
住院100元 |
至69周岁 |
1岁-1岁 | 200.00元 | 1年 |
重症监护给付200元 住院津贴给付100元 |
1年 |
0岁 | 200.00元 | 至69周岁 |
住院80元 |
至69周岁 |
1岁 | 200.00元 | 至69周岁 |
住院80元 |
至69周岁 |
27岁 | 0.00元 | 1年 |
重症监护给付50元 住院50元 |
1年 |
35岁 | 85.00元 | 1年 |
住院补贴50元 |
1年 |
35岁 | 170.00元 | 1年 |
住院100元 |
1年 |
39岁 | 170.00元 | 1年 |
住院100元 |
1年 |
注:具体缴费与保额,可依个人实际情况灵活定制,以上举例仅为参考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疾病或因遭受本附加合同所附加于的意外伤害保险主合同或意外伤害保险附加合同所定义的意外事故而入住医院治疗,则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乘以住院日数给付补偿金予被保险人。同一住院原因给付,最高以一百八十日为限。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疾病或因遭受意外事故而入住医院重病监护病房治疗,则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乘以入住重病监护病房日数给付补偿金予被保险人。同一住院原因给付,最高以一百八十日为限。
友邦附加添益住院给付医疗保险
第一条 附加合同的订立和构成
《友邦附加添益住院给付医疗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依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投保人的申请,经本公司同意而订立;本附加合同根据投保单或批注的约定,附加于意外伤害保险主合同或意外伤害保险附加合同而成立。上述合同的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本附加合同条款与上述合同的条款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合同条款为准。
若本附加合同的承保事项未在保险单上载明或批注,则本附加合同不产生效力。
第二条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疾病(释义一)或因遭受本附加合同所附加于的意外伤害保险主合同或意外伤害保险附加合同所定义的意外事故而入住医院(释义二)治疗,则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乘以住院日数(释义三)给付补偿金予被保险人。同一住院原因给付(释义四),最高以一百八十日为限。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疾病或因遭受意外事故而入住医院重病监护病房(释义五)治疗,则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乘以入住重病监护病房日数(释义六)给付补偿金予被保险人。同一住院原因给付,最高以一百八十日为��。
第三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住院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3)被保险人参与执行军、警任务;
(4)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5)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6)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7)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8)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9)任何恐怖分子行为;
(10)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11)被保险人置身于任何飞机或空中运输工具(以乘客身份搭乘民用或商业航班者除外)期间;
(12)被保险人进行潜水、滑水、滑雪、轮滑、滑板、滑板车、滑翔翼、跳伞、攀岩运动或探险活动;
(13)被保险人进行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马术、拳击的比赛或被保险人进行特技表演;
(14)被保险人进行赛马、各种车辆表演、赛车运动、驾驶卡丁车;
(15)中暑、屈光不正、精神疾病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影响;
(16)妊娠(包括异位妊娠)、流产、分娩、不孕症、避孕及绝育;
(17)美容和外科整形或任何先天性疾病、先天性畸形或缺陷;
(18)非因意外事故而进行的牙科治疗或手术以及任何原因导致的牙齿修复或牙齿整形;
(19)一般身体检查、疗养、特别护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