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邦附加牙科医疗补偿团体医疗保险(B款)
2014-11-25 09:05:5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一、境内医院:指中国大陆地区(该地区不包括台湾、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具有合法有效的执业资格证书和营业执照的经国家卫生行政部门核准营业的私人牙科诊所及私立医院,以及符合下列所有条件的医疗机构:
(1)当地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院;
(2)设立的主要目的为向受伤者和患病者提供治疗和护理服务;
(3)有合格的医生和护士提供医疗和护理服务。但上述医院并不包括外宾病房等特需病房。作为康复医院、诊所、护理、疗养、戒酒、戒毒或类似的医疗机构均不属于本附加合同的医院范围。
二、牙科门诊急诊:指被保险人因疾病而至医院的门诊部或急诊部进行牙科的诊断或治疗。
三、医生:指在医院内行医并拥有处方权的医生,亦指在被保险人接受诊断、医疗、处方或手术的地区内合法注册且有行医资格的医生。但不包括被保险人本人、被保险人的代理人、合伙人、雇员或雇主,或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如配偶、兄弟、姐妹、父母、子女以及其它具有类似亲密关系的人。
四、未满期净保险费:在本附加合同终止的情况下,未满期净保险费按以下方式计算:
本附加合同投保人所应支付的保险费×0.75÷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所对应的日数×本附加合同终止日至保险费到期日的整日数
五、未满期保险费:在被保险人被保资格丧失或终止的情况下,未满期保险费按以下方式计算:
本附加合同投保人所应支付的保险费÷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所对应的日数×被保险人被保资格丧失或终止日至保险费到期日的整日数
但在被保险人因非正常工作而丧失被保资格的情况下,未满期保险费应自本公司收到其非正常工作的证据前的最近一个保险单周年日或该被保险人被保资格终止日(以较迟者为准)开始计算。
六、申请人:指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或法律规定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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