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邦附加牙科医疗补偿团体医疗保险(B款)
2014-11-25 09:05:5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友邦附加牙科医疗补偿团体医疗保险(B款)
适用年龄:16周岁至55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牙科医疗 团体医疗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在境内医院进行牙科门诊急诊治疗,本公司就该被保险人在医生建议下进行的如下项目的牙科治疗中由个人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医疗费用,在各项目的限额范围之内给付牙科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予该被保险人。
项目如下:
1. 拔牙和补牙,以每年该项目的最高限额为限;
2. X – 射线,以每年该项目的最高限额为限;
3. 消肿及牙周病,牙龈炎等牙病治疗,以每年该项目的最高限额为限;
4. 刮牙,打磨,预防治疗和口腔检查,以每年该项目的最高使用次数以及每次最高限额为限;
5. 安装义齿,以每年该项目的最高限额为限。
投保人可以选择上述项目中的一项或多项,并以投保单上所载的为准。同时, 对以上各项目同一保险期间内的每一被保险人的牙科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的累计给付以本附加合同对应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
本附加合同项下的每一被保险人对应的各项目每年的最高限额、最高使用次数、每次最高限额以及保险金额均载于投保单上。
友邦附加牙科医疗补偿团体医疗保险(B款)
第一条 附加合同的订立和构成
《友邦附加牙科医疗补偿团体医疗保险(B款)》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依其所附加于的团体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投保人的申请,经本公司同意而订立。主合同的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的条款与本附加合同的条款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合同的条款为准。
若本附加合同的承保事项不在投保单上载明或批注,本附加合同不产生效力。
第二条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在境内医院(释义一)进行牙科门诊急诊(释义二)治疗,本公司就该被保险人在医生(释义三)建议下进行的如下项目的牙科治疗中由个人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医疗费用,在各项目的限额范围之内给付牙科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予该被保险人。
项目如下:
1. 拔牙和补牙,以每年该项目的最高限额为限;
2. X – 射线,以每年该项目的最高限额为限;
3. 消肿及牙周病,牙龈炎等牙病治疗,以每年该项目的最高限额为限;
4. 刮牙,打磨,预防治疗和口腔检查,以每年该项目的最高使用次数以及每次最高限额为限;
5. 安装义齿,以每年该项目的最高限额为限。
投保人可以选择上述项目中的一项或多项,并以投保单上所载的为准。同时,对以上各项目同一保险期间内的每一被保险人的牙科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的累计给付以本附加合同对应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
本附加合同项下的每一被保险人对应的各项目每年的最高限额、最高使用次数、每次最高限额以及保险金额均载于投保单上。
第三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牙科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的任何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被保险人接受任何原因导致的牙齿修复或牙齿整形;
(5)被保险人接受美容和外科整形;
(6)被保险人接受非医疗必需的治疗;
(7)被保险人支出的医疗费用中依法应由第三者赔偿的部分,但肇事者逃逸或无赔偿能力的除外;
(8)被保险人非在本合同所定义的境内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9)除投保单特别约定外,被保险人在任何牙科治疗过程中所使用的贵金属材料,具有美容性质的牙科治疗,如陶瓷镶盖牙齿、美白牙齿、瓷贴面 、牙齿正畸、种植;
(10)被保险人在加入本合同之前的牙齿缺失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安装义齿。
第四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若本附加合同与主合同同时投保,��以主合同的生效日为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日。
若投保人于主合同有效期内申请附加本附加合同并支付应付保险费,且本公司同意承保后,则本附加合同生效,生效日以批注所载的生效日期为准。
第五条 保险期间及续保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单周年日、保险单年度和保险费到期日以主合同的生效日为基础。
本附加合同的首个保险期间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至本附加合同生效后主合同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止。若本附加合同与主